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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损失有望减轻,华晨集团子公司终止质押华晨中国股份
华晨集团债权人损失有望减轻。
12月29日晚间,港股上市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1114.HK)发布公告称,获控股股东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告知,股份质押合同下的质押股份已获解除。截至公告当日,辽宁鑫瑞拥有15.35亿股华晨中国股份中,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约30.43%。
同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也发布公告称,子公司辽宁鑫瑞已终止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稍早前的11月6日,华晨中国公告称,辽宁鑫瑞与吉林信托签订协议,将持有华晨中国全部的股权用于质押融资。
华晨集团公告称,2020年11月,辽宁鑫瑞与吉林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吉林信托向辽宁鑫瑞发放信托贷款,同时辽宁鑫瑞将其持有的华晨中国15.35亿股普通股股份质押予吉林信托,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公告还称,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考虑到跨境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程序复杂且难度较大,并经征求华晨集团主要债权人意见,辽宁鑫瑞已解除与吉林信托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终止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关于华晨集团对华晨中国的股权处置问题一直是华晨集团债权人的关注核心。
在11月30日举行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中,华晨集团债权人在议案中对华晨集团转让华晨中国股权至辽宁鑫瑞、辽宁鑫瑞质押华晨中国股权进行了多项质疑,并且要求华晨集团/破产管理人撤销向辽宁鑫瑞转让华晨中国股权的协议,不进行股权转让。此外,华晨集团债权人还要求华晨中国/破产管理人协调辽宁鑫瑞撤销质押华晨中国股权的行为,不进行股权质押。
此次辽宁鑫瑞停止股权质押意味着华晨集团债权人的诉求之一被满足。有不愿具名的华晨集团债权人表示,此举还意味着众多债权人的损失减轻有望,因为目前华晨中国仍持有华晨宝马50%的股份,而华晨宝马是华晨中国及华晨集团的重要利润来源。
华晨中国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华晨中国营收达14.5亿元,净利润达40.45亿元之多。不过,如果除去华晨宝马贡献的高达43.83亿元净利润,华晨中国将亏损3.4亿元。2019年,华晨中国利润达67.62亿,其中华晨宝马贡献76.26亿元。这意味着,除掉华晨宝马贡献的利润,华晨中国自主品牌等其他业务亏损了8.64亿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辽宁鑫瑞成立于2020年9月22日,由华晨集团100%控股。9月30日,华晨集团与成立仅8天的辽宁鑫瑞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华晨集团转让其持有的15.35亿股港股上市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至辽宁鑫瑞,每股面值0.01美元。彼时,很多华晨集团债券人质疑华晨集团在转移其优良资产。
今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2月16日,华晨集团宣布沈阳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对于重整的最新进展,华晨集团12月23日公告显示,截至12月21日,共有224家债权人申报债券,申报金额约为5.22亿元。华晨集团也表示,公司将继续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依法管理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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