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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万工伤赔偿支付律师费90万,谁造成农民工维权高成本
原创 法治之星 汤计典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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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晚上,来自贵州省惠水县的农民工杨昌茂在广州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缆撞击后摔倒,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全身瘫痪。事情发生后,同年8月21日,杨昌茂及其兄弟杨某荣、杨某明作为甲方与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处理杨昌茂工伤赔偿事宜。合同约定:律师费事后收取,前期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乙方) 自行垫付。经过律师与用工单位多次谈判协商,2020年9月6日,用工单位终于与杨昌茂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杨昌茂180万元。根据杨昌茂与律师事务所此前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甲方杨昌茂只收90万元,多出部分属于律师代理费。于是,事务所拿走了多出的90万元。
用工单位赔偿180万元,律师收取90万元代理费,占到了总赔偿款的一半。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对律师收取如此高额的代理费引发热议,人们谴责律师收黑钱,对弱势群体缺乏同情心。但是,众多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杨昌茂与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这份《委托代理合同》,实则是一份风险代理合同。所谓风险代理,通俗的说就是律师打赢了官司,委托人才支付律师费。这种方式对委托人的好处是,不必先行支付律师费,官司输了也不用掏钱。所以,很多像杨昌茂这样的农民工弱势群体均选择风险代理。对律师一方来说,打不赢官司就拿不到代理费,白白付出金钱和时间,这是风险的一面,而有利的一面是,如若打赢了官司,则可以上不封顶地拿到代理费。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代理费高达90万元。然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伤损害赔偿是禁止风险代理收费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这笔收费是违规的。
除了违反国家收费规定外,律师对这个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依我看来,对农民工杨昌茂也是不公平的。作为代理人的职业律师,无疑对相关法律法规了如指掌。而农民工杨昌茂及其兄弟三人,都是来自贵州山区的农民,法律知识极度欠缺,由此双方对案件胜负的风险评估能力严重不对等。我相信任何律师对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其实都不是源于盲目的自信。他们必定是在接手案件后,凭借自己的职业水平,对案件的胜诉概率有所考量。所谓的风险,在他们心中已经划定了可控的范围,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风险,只是胜到哪种程度的问题。在本案中,律师设定的胜诉获利标的是90万元以上的部分,而最终争取到的赔偿额是180万元,翻了倍,这完全不是预留的风险系数,而是隐藏的利润空间。有哪个律师愿意花近四年时间,去做这种风险代理?
从相关报道来看,本案《赔偿协议》的签订,是律师所律师与用工单位谈判协商后签订的,并非法庭审理判决。这说明案件的代理风险并不高。事实上,稍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情况,用工单位应该给予赔偿。让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农民工,将这个有着充分胜诉条件的案件选择风险代理,自己轻轻松松就拿到了90万元的代理费。在这一点上,代理律师似乎的确做的有些不够厚道,难怪有网民在留言中说,律师事务所有欺诈委托人的嫌疑。一个有良知的人,是不会从弱者身上榨取财富的。在这起案件中,律师究竟该不该拿90万元代理费,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部门在其官方微博中回应此事称,已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有关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发布。
其实,无论这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违规,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昂问题严重刺痛了社会神经。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从历年来发生的类似案件看,农民工维权一是讨薪,二是工伤赔偿。前面说过,《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是禁止工伤损害赔偿风险代理,禁止风险代理的初衷,正是为了防止后期高额的律师代理费加重工伤人员的负担。但是,这种违规代理现象却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其原因说来令人心酸,就是因为有很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支付不起维权、打官司的前期律师代理费,被迫选择风险代理。180万元工伤赔偿款被律师拿走90万元,这种利益缩水,对伤残者家庭,无异于饮鸩止渴。
市场规律是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农民工和弱势群体由于拿不出前期律师代理费,却乐于与律师达成默契,偷食风险代理这颗禁果。这次如果不是由于数额太大,事件也许不会闹到台面上来。但是,工伤赔偿风险代理禁而不止,这说明农民工和弱势群体有需求。既然禁止不是一个好办法,不妨在保障双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赔偿总额,设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比例,从制度上修补漏洞,规范收费。将袖筒中的讨价还价,摆到明面上来。
当然,造成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成本高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只是一个代理制度和收费标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机制。名义上我们有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还有包括政府信访在内的行政手段,但事实上这些部门给予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十分有限。根本原因在于,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对体制内的法律人士,还是体制外的专业律师,谁肯为这种不挣钱,又得罪人的买卖出力呢?虽然出现过极少量的公益律师,毕竟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借助这一事件,我强烈呼吁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工会组织不能只是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工会会费的收取”工作,而不去关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工作,让更多农民工兄弟能找到“家”,能找到为他们撑腰做主的家人,而维权恰恰是当初工会组织诞生的本意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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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田声传
播音 / 樊 宁
原标题:《180万元工伤赔偿支付律师费90万,谁造成农民工维权的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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