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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明年起电子档案将与传统档案具同等法律效力
央视新闻12月29日消息,记者今天(29日)从国家档案局获悉,我国现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234个,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大力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8.7亿元支持建设600多个县级综合档案馆。持续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设6家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8800万条。
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234个,馆藏档案8.29亿卷(件),2016—2019年接待利用2755.9万人次,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新修订档案法明年施行,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具同等法律效力
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也是档案法自1988年施行以来,首次进行修订。推进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成为新版档案法的亮点。
新修订的档案法,从现行法的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
本文图均为 央视新闻 图
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杜梅:我们现在是对于电子档案构成的一个合法要件,比如说它要来源可靠,它的程序要规范,它的各个要素要合规,那么只要符合这几项,它就具有跟传统载体一样的法律效力,那么可以以电子的形式作为证明来使用。
为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新修订的档案法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同时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推动制定已开放档案利用便民措施。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杜梅: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利用已开放档案,那么只要公民出示身份证。你要是外国人,我们这次也是平等对待。对于开放档案的利用,那么外国人你要有护照,那么如果你代表组织去有比如说介绍信等等,那么只要拥有这些合法的证件,那么就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
(原题为《国家档案局:2021年起 电子档案将与传统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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