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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每月一千五的抚养费且拒不执行判决,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2020年12月16日晚上10时,承办法官询问被告人罗某。
12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长沙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11日,天心法院就刘某与罗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的子女罗小喜由原告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被告罗某每月支付罗小喜抚养费1500元至罗小喜18岁止,罗小喜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罗某在法院判决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至2017年底,后没再支付过抚养费。双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期间,罗某经营过超市、互联网支付等生意。其银行账户上有频繁的资金进出,且其将名下的一辆小车转让给他人。
12月28日庭审现场
2019年4月22日,刘某向天心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2018年1月开始至2019年4月共计16个月的生活费、学费、保险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总计64047.5元。2019年5月9日,天心法院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罗某未向天心法院如实报告财产。2019年6月,天心法院向罗某下发限制消费令。期间,天心法院执行法官对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点对点”查控。其后,罗某改变住址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
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刑事自诉人的身份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交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清单和凭证,合计73940元。天心法院再次对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罗某在2019年9月,分别有两笔10万元的流水进出记录。
2020年12月14日,天心法院依法受理该刑事自诉案件。2020年12月15日,天心法院依法发出逮捕决定书,被告人罗某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
12月28日庭审现场
12月28日,天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庭审中,被告人罗某认罪认罚,履行全部义务。
“天心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文书,否则,法院将对你的财产情况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总对总’‘点对点’查控,一旦发现你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则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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