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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改判被告人死刑,家属为十万停尸费发愁

《中国慈善家》杂志
2020-12-28 16:26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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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终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为这一结果,受害人家属等待了两年。听到改判结果后,“百香果女孩”的母亲陈礼言在法庭上放声痛哭。

从“不想死”到“求死”

2018年10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3月,陈礼言接到法官电话,向她转述了杨光毅的想法:“我不想死,要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光毅“自首”情节应不应认定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陈礼言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杨光毅的自首具有被动性和被迫性,不足以从轻判决,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12月15日,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介绍,案件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杨光毅在最后供述时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为10万元停尸费发愁

“两年来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电话采访中,陈礼言对《中国慈善家》说。“这个判决结果符合我们的诉求,但我女儿没了,我高兴不起来。”她表示,等到所有手续办好后,将按家乡习俗安葬女儿。

陈礼言说,法庭上杨光毅并没有向自己认错、道歉,杨光毅的家人也没有参加庭审。“今天的宣判,他(杨光毅)从开始到结束,没有说一句话,也没有任何动作。”

侯士朝向《中国慈善家》介绍,陈礼言在弟弟和其他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庭。庭审中她一直在哭泣,听到宣判结果后放声痛哭,走出法庭和媒体记者说了几句话后又蹲在地上大哭起来。

根据此前法院调解的结果,杨光毅应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但到目前为止,受害人家属没有拿到赔偿,为此陈礼言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告诉我,查了(被告方)很多账户,上面一分钱也没有。”陈礼言说。

侯士朝认为,杨光毅有承包地份额,按照土地流转规定,有杨光毅份额的承包地或宅基地,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流转,这意味着有杨光毅份额的土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执行给陈礼言。

“法院尚未查询到杨光毅名下的财产,执行难度较大。”侯士朝说。由于案件长达两年时间里没有最终的结果,遇害女孩的尸体至今停放在灵山县殡仪馆。

“我去问了殡仪馆的人,他们的收费大概是150元一天,两年就是10多万元,我们现在肯定拿不出这笔钱。”陈礼言的弟弟陈天传告诉《中国慈善家》。

“家属对高额的停尸费有所顾虑,我已经建议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减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给予照顾。”侯士朝说。

(原题为《“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改判被告死刑,家属为10万元停尸费发愁》)

    责任编辑: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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