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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区域经济的帕累托潜在改进
当地时间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举行,东盟轮值主席国越南总理阮春福主持会议,越南贸易部长Tran Tuan Anh(右)展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人民视觉 资料图
任何一项制度都有成本。如果某种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受益者的收益可以补偿受损者的损失,我们可以认为这一制度安排是一种帕累托潜在改进。
经过八年的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如期签署。目前的十五个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与新西兰。RCEP是对原有各“东盟+1(2)”(东盟加中日韩中任意一国为“东盟+1”,东盟加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为“东盟+2”)自由贸易协定(FTA)的集体升级,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本文认为,RCEP的生效,可以整合和优化四个“东盟+1(2)”FTA[东盟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缔结的东盟-中国FTA、东盟-韩国FTA、东盟-日本EPA(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澳新FTA],形成区域内统一的规则体系,缓解东亚地区规则过多所产生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增加贸易、投资规则的透明度,改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
RCEP的生效,还将结束东亚地区长期所处的“活跃的区域内贸易”与“经济性合作制度安排长期缺失”的不平衡状态,降低由于制度缺失引致的贸易、投资的不通畅及高成本,提升东亚经济的总收益,实现帕累托潜在改进。
一、贸易的帕累托潜在改进
RCEP生效后,成员国之间将形成统一的贸易规则。
RCEP框架带来的最直接变化是,降低关税,简化通关手续,避免二重关税,统一原产地规则,减少非关税壁垒,即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这些变化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投资及地区产业和价值链的融合,有利于这些国家之间形成统一的巨大市场。
一个统一的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区域内的商品流动、技术流动、服务流动、资本流动及人员跨境流动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会进一步促进区域内贸易,产生经济一体化经济效应,如贸易创造效应、贸易扩大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等。这一深度一体化的大市场,具有巨大的成长潜力,有利于实现帕累托潜在改进。
首先是贸易创造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贸易创造效应,即产品来源从资源消耗较高的本国生产者转移到资源消耗较低的成员国生产者,通过自由贸易(市场)来配置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一体化区域的福利水平。RCEP生效后,成员国之间将相互消除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这有利于形成统一大市场,从而使国内原来受国界保护的高成本商品,被成员国生产的低成本商品所替代。
另外,降低进口的贸易壁垒,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性市场的形成,进而促进产业重组、管理更新、新技术的应用、生产率提升与产业结构升级。如,在仅有“东盟+1(2)”FTA的情况下,如果越南进口中国的布料,然后加工成成衣,则不能利用“东盟+日本”EPA向日本出口。这样,越南工厂就很可能放弃从中国采购低价优质的布料而选择本地高价的布料。RCEP生效后,按照累积规定,上述例子中的中国产布料就符合原产地规定,从而产生贸易创造效应。
其次,贸易扩大效应。
这主要是指从需求面考虑的需求的扩大。RCEP生效后,成员国之间降低关税及其他交易成本,有利于产品成本的降低,也就意味着产品价格的降低,进口增加,贸易扩大。同时,RCEP有助于本区域内的工商界和进出口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的不确定风险,最终降低产品价格,扩大消费。
其三,规模经济效应。
市场扩大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国内市场扩大成整个区域市场,成员国的整个经济循环基础得到扩大,规模经济效应更加明显。RCEP生效后将形成潜力巨大的经济圈。
其四,改善贸易条件。
RCEP生效后,区域外的企业进入一个国家,则意味着进入整个区域的国家,市场和空间都将大大增长,从而有助于提升整个区域的谈判力及对资金的吸引力,使整个区域整体谈判力增加,提升投资魅力,改善贸易条件。
RCEP的生效固然将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大市场)重新配置,产生贸易的创造效应,但同时也会引致贸易的转移效应以及刺激资本外流的“马太效应”,导致部分群体利益受损,甚至拉大区域内贫富差距。
为使由于贸易转移造成的受损方得到实际补偿,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各国加强自身社会保障安全网的建设,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实现医疗、教育资源的均等化配置,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追求社会价值与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同时,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帕累托潜在改进。
二、直接投资的帕累托潜在改进
RCEP通过整合和优化五个“东盟+1(2)”FTA,形成了区域内统一的规则体系。这一统一、透明的制度环境,为跨国企业依据比较优势配置资源,重构、优化区域内分工体制和产业链提供了可能,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与经营成本,从而提升区域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以日本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布局东亚生产网络为例。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东盟某些国家的生产要素价格优势增加。日本跨国公司为利用东盟各国低成本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加市场占有率,计划到东盟投资建厂,并从日本进口高附加值原材料和零部件在东盟加工,再向中国出口。
在RCEP生效前,从东盟向中国出口,需要利用东盟-中国FTA,即要满足在中国与东盟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的附加价值超过40%的原产地规定。但如果从日本采购的材料、零部件的价值超过60%,就无法达到东盟-中国FTA原产地规定的要求,也就无法利用东盟-中国FTA的优惠。那么日本跨国企业在计算关税、通关成本及生产要素价格的综合成本后,可能会重新考虑直接投资的目标国,这无疑会影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所以,要实现十五国区域内生产网络与供应链的最优配置,只有“东盟+1(2)”FTA是远远不足的,需要构建区域内全面、统一的经济合作协定。
再如,为提升供应链效率,缩短采购时间,实现即时供应,供应商会通过在客户周边设置仓库的方式建立物流网络,以方便根据客户企业的生产计划,为客户企业分批配送材料、零部件。但在仅存在“东盟+1(2)”FTA的情况下,分批配送的要求很难实现。这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存储在新加坡或马来西亚的仓库,如果向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发货,就无法享受FTA优惠。而RCEP生效后,那些货物就可以利用连续原产地证明制度,享受FTA优惠。
RCEP生效后,日本跨国汽车企业就可从日本进口汽车零配件,在泰国的整车厂进行整车组装,然后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RCEP有利于降低国境对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不利影响,在统一规则的保障下,将加快各成员国之间人员、货物、资金、技术及信息的流动速度,降低交易、流通成本,为企业带来方便与快捷,从而发挥支持区域内生产网络的构建、深化与优化供应链,促进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作用。
RCEP签署与生效将改变亚洲的投资战略图,使我国企业面临技术优势国家与成本优势国家的双面挤压。为此,我国政府要积极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获得“熊彼特租金”(即通过创新获得的经济租金),从价格竞争向创新竞争转变,实现帕累托潜在改进提供制度支撑。
三、电子商务的帕累托潜在改进
回溯人类发展历史,我们可以观察到,每一次大的灾难或危机,都会改变人类的生活、行为方式。本次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新冠疫情也不会例外。
基于公共卫生理论,在疫苗成功研发出来之前,减少人们的移动,限制人们面对面交流,是防止疫情扩大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新冠疫情阻止了人与人直接面对面的交流的同时,也促进了数字革命成果在社会中的应用。RCEP为电子商务制定了包括承认电子署名、电子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贸易文件的电子化,应对骚扰邮件,保护网上消费及个人信息等基本规则,为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的环境、规则,制订了必要的原则。
另外,RCEP还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得将要求涵盖的人使用该缔约方领土内的计算设施或者将设施置于该缔约方领土之内,作为在该缔约方领土内进行商业行为的条件(第十二章第十四条之二)。RCEP生效后有利于在区域内构筑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共同规则,为企业、消费者提供开展安全、自由的电子商务的环境,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RCEP中特设“电子商务”一章(第十二章),其第二条“原则和目标”中明确指出:“缔约方认识到电子商法提供的经济增长和机会、建立框架以促进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信心的重要性,以及便利电子商务发展和使用的重要性。”并强调,本章的目标为:“(一)促进缔约方之间的电子商务,以及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更广泛使用;(二)致力于为电子商务的使用创造一个信任和有信心的环境;以及(三)将其缔约方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合作。”这为区域内各国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明确的支持。
数字革命有利于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生产效率。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数字鸿沟”,造成一批没能及时实现数字化转型企业的淘汰,剥夺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RCEP特别注意到了数字鸿沟问题,所以在该章内特设有关“合作”的第四条,指出了合作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一)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使用电子商务的障碍;(二)确定缔约方之间有针对性的合作领域,以帮助缔约方实施或者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框架,例如研究和培训活动、能力建设,以及提供技术援助。
我国在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对相关员工的培训,并积极帮助技术落后国家缩小数字鸿沟,推动国民的共同富裕与区域内国家的共同发展,实现帕累托潜在改进。
四、结语
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形势下,RCEP的签署与生效所提供的正式制度框架为该区域提供更加稳定的具有可预期性的经济环境,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内经贸往来,增强在该区域内构建生产网络的信心,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亚太区域向经济一体化迈进,提升区域内各国的社会总福祉水平。这对区域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RCEP的签署与生效会对资源配置、投资布局产生影响,造成贸易转移,改变国家间、行业间、群体间的利益分配。为减少少部分群体特别是生产者由于承担制度成本而出现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在加强对区域内后发展国家的支持的同时,各国国内也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个别产业与个别人群的不良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政策,推动劳动力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流动的教育培训政策,以及失业、医疗及养老等补偿、救济福利政策的完善,将直接影响帕累托潜在改进的效果。
(本文利用了作者发表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0年第6期的“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以RCEP为中心”一文中的部分内容,具体技术细节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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