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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罪男子为逃刑罚自办“死亡证明”,两罪并罚获刑十二年
“江苏新闻”微信公号12月25日消息,泰州靖江的毛某犯有巨额诈骗罪被取保候审,为了逃避刑罚,他竟然为自己办了一份“死亡证明”直接寄到法院。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小聪明”换来了“罪加一等”。
12月24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
前不久,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奇怪的“死亡证明”,其中,“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一应俱全,证明泰州靖江人毛某因病死亡。
而毛某正是此前患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即将对他涉嫌诈骗190多万元一案开庭审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蒋杂云介绍,寄来的材料存在以下几个疑点,“第一,材料上所显示的章与普通的章有点不一样,需要鉴定;第二,材料竟是当事人自己邮寄过来的。”
法官电话联系了毛某的女儿,她对“父亲去世”很是“意外”,表示并不知情。法院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民警调查后得知,毛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都没有开具过此类证明文件。经鉴定,寄来的证明材料上加盖的两枚公章也是伪造的。
原来,毛某本身就身患重病,他害怕法院判他实刑,所以就想到通过伪造来证明自己死亡,逃避法律的打击。
毛某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原来,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在路边墙上看到了可以办假证的小广告,就花一万两千元办理了一份“死亡证明”,并现场让办假证的人给法院打电话告知他已“死亡”的消息。毛某交代,自己当时也是抱有侥幸心理把死亡证明寄出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未退赃款192万元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蒋杂云表示,被告人前期犯诈骗罪,在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伪造证据,这种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法院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制裁!
(原题为《男子为逃刑罚自办“死亡证明”,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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