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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孩遭奸杀”案将于12月28日上午开庭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案(即“百香果女童”杨晓燕被奸杀案)将于12月28日上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12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申诉人陈礼言的委托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处获悉了上诉消息。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据侯士朝介绍,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当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杨光毅被抓获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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