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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木树煤矿透水事故15人被问责,越界开采问题进一步调查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88个小时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时隔一年,此次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的具体问责情况由四川纪检监察部门披露。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25日报道:1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根据对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12·14”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情况及问责处理建议,该省纪委监委现阶段共问责15人,包括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3人,其中川煤集团5人,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人,杉木树煤矿6人。
经查,杉木树煤矿原党委副书记、矿长袁修竹是该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职不到位,对该矿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及防治水制度措施落实不够,未督促查清周边相邻煤矿老空积水威胁情况,未根据该矿实际水文地质情况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对留设的防隔水煤柱安全状态情况不清,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矿长职务也被免去。同时,给予杉木树煤矿党委副书记王银彬(主持党委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杉木树煤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杨松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家雷,作为该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本公司防治水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编制公司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安全生产责任及防治水制度、措施的落实督促不到位,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川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景宏年等5人因督促检查不力、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书面诫勉。景宏年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经认定,杉木树煤矿“12·14”较大水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邻煤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形成采(老)空积水,为杉木树煤矿开采留下水患。相关煤矿越界开采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纪委监委将依据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情况,追究宜宾市、县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中,川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景宏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已由四川省纪委监委于2020年7月28日通报。
另据《中国煤炭报》稍早前报道,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相邻煤矿越界开采,杉木树煤矿防范措施不到位,来自相邻煤矿的采(老)空水瞬间突破杉木树煤矿N26边界探煤上山绞车房顶部边界煤柱,冲毁该上山下口永久密闭,涌入矿井N26采区,造成5名作业人员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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