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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进展:目前正在扩大省内通办试点
12月25日,《中国社会报》刊文综述“十三五”时期社会事务工作时称,目前,正在扩大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在此基础上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通办试点工作。
这篇题为《以扎实的民生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十三五”时期社会事务工作综述》的文章称,婚姻登记机关是千千万万新人幸福的见证者,饱含着民政人的祝福与呵护。“十三五”以来,民政部门在颁证仪式中彰显特色,在细节中体现温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文章介绍,“十三五”时期,“建立体系,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出台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制定了《婚姻登记术语》《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为基础,相关政策措施为支撑,相关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婚姻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特别是民法典出台以来,民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着手做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的修订,推动出台一批新的政策措施,确保民法典有效实施。”
数据联网方面,文章介绍,“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贯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日即可向民政部全国婚姻信息数据库推送婚姻登记数据。开发上线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落实全国婚姻数据归集和共享项目。开发了全国婚姻登记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了对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文章还介绍了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方面的情况。
文章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要求,指导北京、广州、济南、深圳等地开展市内婚姻登记通办试点工作,支持浙江省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目前,正在扩大省内通办试点,在此基础上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通办试点工作。”
根据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所附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是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根据清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的应用场景为“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牵头单位为民政部,完成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的应用场景为“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牵头单位为民政部,完成时间为“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今年9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批复,10月13日,浙江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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