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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炅收礼引风波,是否涉嫌受贿?未成年粉丝的捐赠是否有效?
原创 詹德强 上海法治报
近日因湖南卫视
《快乐大本营》主持团
被指收取嘉宾粉丝
价值不菲的应援礼物,
引发网友热议
23日晚间,湖南卫视发布声明表示,坚决反对主持人等收受粉丝礼物,如查实有不当收受礼物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快乐大本营》从未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捐赠活动。
就此事件所涉及的
粉丝应援礼物有关问题,
我们邀请了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詹德强律师,
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粉丝给主持团应援礼物的行为目的通常可以分两种,一是粉丝通过礼物表达对主持人的喜爱和仰慕。对于此类送应援礼物行为,更多的在法律层面上被界定为“赠与”行为,该行为受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赠予合同”章节相关条款的约束。
二是粉丝出于对嘉宾的喜爱,通过送应援礼物而希望主持人和节目组能在节目中对喜爱的嘉宾给予相应的舞台关爱和指导。詹律师认为,此种情况通常也应该放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下进行分析,不能过度上纲上线,动辄以涉及刑事责任扣帽子,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对待。
如果确实有涉及到主动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特定的利益的情况,涉及金额较大的,才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出现这种问题的极其少见。毕竟遵纪守法意识和不触碰法律的底线是各方都能形成的共识。
对于粉丝应援团向粉丝筹集资金为偶像进行应援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属粉丝自愿馈赠行为,但如果所筹集的资金用途与筹集目的严重不相符或组织者在筹集过程中采取欺诈或胁迫等非法手段,则可能构成非法行为,需要特别防范和注意。
另外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很多未成年粉丝的捐赠行为是否有效?根据现行《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大额捐赠行为的,显然会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
粉丝赠送应援礼物的现象存在已久,也已经不是圈内的秘密,但缺乏行业规则引导和自律,追星中的非理性行为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只有各方共同正视并努力解决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 | 詹德强(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何炅收礼引风波!是否涉嫌受贿?未成年粉丝的捐赠是否有效?上海律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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