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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发起人谈公开抵制于正、郭敬明: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
新华视点微信公号12月23日消息,日前,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以节目导师、嘉宾的身份出现在综艺节目中,并且还进行话题炒作,应受抵制。
“我们都是中国影视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应弘扬时代正气,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他们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
新华社记者23日对公开信的四位核心发起者、参与者进行了专访,听听他们怎么说。另截至发稿时,于正、郭敬明二人对记者的采访请求均未回应。
王兴东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电影《建国大业》《离开雷锋的日子》编剧。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作为编剧行业协会,有维权职责,因此一直关注和参与琼瑶诉于正案。于正赔偿赔了,但没有公开赔礼道歉,他还没有遵从法律,缺了这样一个环节就是不执行法律判决,就是不敬畏法律。这样的人受邀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开节目里,是非常不恰当的。
现在影视界原创疲软,抄袭剽窃现象不少,而原创生态一旦不好,坚持搞原创的就少了。我参与这次抵制行动,就是要号召大家敬畏法律,反对抄袭,尊重原创,履行赔礼道歉法律责任是对原创的基本尊重!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原创,抵制抄袭保护原创就是保护文化从业者的饭碗。
汪梅林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影协电影文学创作委员会委员,电视剧《楚汉传奇》《铁齿铜牙纪晓岚》编剧。
这些年我们的资本和媒体对内容生产深度干预,导致大量一味追求流量、追求收视率的作品出现,郭敬明和于正正是这种价值导向和内容生产模式下出现的代表人物。他们代表流量思维指导下为迎合收视率和流量不择手段的不良生态。他们之所以收到追捧,乃至被树立为导师和行业精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符合资本和平台的要求。在这种价值导向下,影视行业生产出了大量“宫斗”“架空”“甜宠类”和“玛丽苏”的内容。他们的作品在年轻人当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很多青年演员也对他们的作品蜂拥而上。这种文化趣味和价值导向,对于有良知的编剧行业和影视从业人员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对此我们必须要发声。
宋方金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电视剧《手机》《热爱》编剧。
郭敬明和于正的抄袭事件,不仅对被抄袭者造成很大伤害,也对整个创作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不良创作生态造成了近年来“抄袭”“融梗”行为的多次出现。对于影视从业者而言,创作的好坏是能力问题,但“抄袭”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抄袭者更不应成为社会的榜样。影视创作行业需要有好的公序良俗。我们希望此次联名呼吁能起到警醒作用:各大平台和节目不应选择有创作污点的人来当节目导师;我们也希望此次联名呼吁能唤醒影视从业者的文化责任感,为共建一个更健康的影视生态环境共同努力。
刘毅
电影《战狼》编剧、电视剧《少年包青天》编剧。
其实这不是一个突然的决定,而是长期积累之后的一个小行动,但是也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因为一直以来,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向被抄袭者琼瑶道歉,所以我们也一直都觉得,作为同行应该有一个公开的表态。平时大家都对这些事情有讨论,有共识,只是到了最近,我们把大家的想法和说法整理成了文字,然后反馈给了大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呼应。
这件事情由头到尾并不是针对他们两个人,而是针对某种行业风气乃至社会风气。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对不好的社会现象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且能够让更多的人听到这个声音,这就已经达到我们的目的了。
【背景链接】
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小说《圈里圈外》构成抄袭,判决被告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但郭敬明和出版机构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公开道歉。
小说《圈里圈外》《梦里花落知多少》(图片来自网络)
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于正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琼瑶电视剧《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连带赔偿人民币500万元。于正同样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公开道歉。
电视剧《宫锁连城》《梅花烙》海报(图片来自网络)
(原题为《百余位影视从业者公开信“抵制抄袭者” 核心发起人怎么想、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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