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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一本通⑧保全风险篇
——便民利民——
《五华区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一本通》
第八期
保全风险篇
财产保全风险告知书
财产保全申请人:
你(单位)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受理,为保障和便利你(单位)依法、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诉讼义务,现将财产保全相关风险告知如下:
1
本院将对你(单位)的保全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将裁定进行财产保全,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将裁定驳回申请。
被保全人有权对保全裁定申请复议,复议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院将裁定撤销或变更原保全裁定。
2
关于担保。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本院将通知你(单位)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由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性质确定,不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将裁定驳回申请。对担保财产,本院将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担保财产给你(单位)或担保人造成的影响,由你(单位)单位自行承担。
财产保全期间,你(单位)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本院将通知你(单位)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本院将裁定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除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物外,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财产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3
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本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本院将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财产信息采取保全措施,因财产信息不准确未完成保全的,风险由你(单位)承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本院不在你(单位)提供的财产信息之外查找被申请人的财产。
诉讼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你(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你(单位)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经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保全财产的,本院将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可供保全财产的,保全不能的风险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4
诉前财产保全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未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5
你(单位)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申请,未申请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6
保全财产上的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财产保全的影响。
7
本院财产保全工作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审查并实施,保全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对独立,执行局作出保全裁定后,你(单位)应及时将保全裁定及保全费发票交由案件承办人,逾期未提交导致保全费未处理的,相关风险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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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一本通⑥立案篇
▌五华区人民法院每周开庭安排(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撰稿 | 熊 原 李林友
原标题:《五华法院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一本通⑧保全风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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