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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如何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执纪审查,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23日刊发的文章《派驻机构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中管金融企业反腐效能提升》做了介绍。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随着派驻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
文章指出,中管金融企业反腐利刃出鞘,改革的制度红利持续释放。譬如,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工商银行各级纪检机构立案681件,给予党纪处分327人,对18人采取留置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文章介绍,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通过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的模式开展执纪审查,在实际工作中治理效能不断显现。
“具体来说,地方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双方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批同意后共同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介绍,“其中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政务立案,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党纪立案,协商确定分工及工作机制,更好实现优势互补、各展所长,提高案件查办的质效。”
另外,文章还介绍,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在和重庆市纪委监委联合查处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探索出一套因地制宜的协作方式——“地方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方法手段多,谈话取证经验丰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熟悉银行业务,主导信息分析、证据外调。”王林说,双方在任务分工和人员配置上打破身份界限,实现“纪检专业+金融专业”的联合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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