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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诱惑,远离传销——台江法院开展反传销宣传活动

2020-12-21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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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法院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近日,台江法院走进社区,开展以“打击非法传销,促进社会稳定”为主题的反传销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讲述非法传销的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揭露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危害,向群众讲授传销的安全防范常识和面对可疑情况时的应对策略,积极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号召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熟悉举报方式,做到及时掐灭传销的火星,让传销分子无处遁形。

知识拓展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以交纳“入会费”、发展多级下线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朋好友,当入会时美好的承诺变成泡沫,就会演变成亲友反目、流落异地,甚至跳楼轻生的惨案。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传销分子是如何设置陷阱的吧!

有存就有高利息,

拉人还有“直推奖”?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份,被告人吴某甲和吴某乙通过他人介绍加入所谓的诚信护助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舍后得循环互助的模式,入会需缴纳“舍”金,“舍”金越多利息也越多,当钱包内的钱到达一定数额后可以通过“得”进行变现;会员通过拉人可以得到“直推奖”和“管理奖”,两种奖都有对应的奖金。整个系统设有6个层级,直推人数和直推账号金额是升级的主要指标。被告人吴某甲和吴某乙通过当面宣传、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方式向亲戚、朋友、同事介绍该平台并拉人入伙,领导下线共计78人参与传销,造成下线成员损失16万余元。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负刑事责任,其中,吴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吴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需承担受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这是一起典型的金融传销案件,犯罪分子通过“一本万利”“坐地生财”“多交多得”等说辞诱惑民众缴纳高额本金,并许诺存满一定数额可提现,除此之外,还鼓动民众发展下线,壮大组织规模,广大民众要擦亮双眼,警惕“天上掉下馅饼”的好事。

平台消费可变现,

发展下线得“声望”

案情简介

2017年,覃某创办某公司,宣称与某石化公司有合作,在台江区以推销某电子商务平台的名义,拉拢客户扫码下载手机软件加入会员,并以可变现的平台货币和“声望值”为诱饵,促使会员在网络商城消费、发展下线。期间,覃某不断扩大组织规模,发展下线数十名,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金额达574万余元。2017年7月20日后,商城无法提现,导致下线人员遭受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覃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将非法所得及退还给32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

这是一起以网络消费为主要手法的新型传销,犯罪分子将传销平台包装成网络商城,诱使民众下载手机软件、成为会员、消费提现。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犯罪,民众应警惕“拉人入伙”,不要被诱惑冲昏头脑,误入传销陷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拒绝诱惑,远离传销——台江法院开展反传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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