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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十四五”规划建议:推动成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
“十四五”期间,宁波市将推动成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
据《宁波日报》报道,12月21日《宁波日报》全文发布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制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建议》在“推进改革系统集成攻坚突破,构建更具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部分提到,“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动成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建议》指出,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纠正市场准入方面歧视性规定和差异性做法。按照“竞争中性、平等保护”原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企业家和公民合法权益。深化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宁波分中心,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交易规则。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设立的审判机构。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作为创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大省的浙江,也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有所探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7年9月8日分别在杭州中院、宁波中院正式挂牌成立,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
2020年6月29日,浙江省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其中第24条提出,强化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法治保障,争取设立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院,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浙江省政协主办的《联谊报》曾报道,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认为,在宁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吸引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科研团队落户宁波具有重大的加分作用。“一旦某个城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那么以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法院反过来会成为这个城市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科技创新水平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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