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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电线杆致妻死亡,男子向供电公司和邻居诉赔150万被驳
浙江台州男子顾海(化名)在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时,其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不治身亡。顾海在悔恨的同时,将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王伟(化名)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12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台州仙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此前一审判决邻居适当补偿顾海3万元,驳回顾海的其他诉讼请求,顾海不服上诉至台州中院,日前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顾海家西边和王伟家相邻,两户房屋中间有80厘米宽间隙,地面竖立着一根水泥电线杆。为了利于采光和日后装修房屋方便安装脚架,今年2月8日,顾海与王伟商量,准备拆除该水泥电线杆。第二天上午,顾海先用铁锤在水泥电线杆底部敲了一圈,电线杆倾斜靠在了顾海家的房屋墙上。担心自家房屋的窗户受到损坏,顾海又立即到三楼窗口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指示妻子拿木棍顶住窗户。就在此时,电线杆突然倒向地面,顾海妻子避之不及被压中,经抢救后不治身亡。
顾海一家悲痛之余,认为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是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王伟的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顾海在起诉书中称,2013年4月份左右,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并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妨碍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他们也不会自己去拆电线杆,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他和妻子义务帮忙王伟一起拆除电线杆,妻子的死亡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要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表示,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从现场情况看,倒地的电线杆状态几乎完好,由此可知,在顾海实施拆除前无任何安全隐患,更不影响其一家正常出入。拆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才是造成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伟辩称,他家东面这扇门没有在使用,无需也没有要求顾海将这根电线杆拆除。相反,顾海在前一天晚上来过他家提议拆除,他没有明确反对。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不愿看到,愿意补偿原告一家3万元。
受理此案后,法官实地调查发现,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此外,根据顾海在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陈述的笔录记载,是他主动要求拆除两屋之间的电线杆方便其以后安装脚手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被告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的,不能认定顾海夫妻与王伟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其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原告顾海擅自拆除电线杆所致,与供电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擅自拆除电线杆,从客观上讲对被告供电公司构成侵权。因此,原告方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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