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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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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或被追究刑责。12月2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提交三审,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岳仲明表示,2020年6月、10月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此草案进行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岳仲明还介绍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情况。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二是,明确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等工作。三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四是,完善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五是,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六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监督职权。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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