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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摊上家暴案,华裔代理人全程亲历

2020-12-21 13: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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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林可濯 加拿大和美国必读

笔者在北美国外生活多年,不止一次目睹身边人涉及家暴官司,被告有男有女。家庭纠纷导致的家暴往往背景复杂,甚至难以判断哪一方是真正的受害者,不像有些华裔想象的那样黑白分明,一方是大灰狼,另一方是无辜的小白羊。最近,笔者的朋友面临家暴官司,由于朋友有焦虑症,笔者成了他的代理人,算是亲历了加拿大家暴法的利弊。

一、给原住民做代理,人财两失后他摊上一场刑事官司

朋友Adam是一位性格简单、善良的原住民。由于笔者一直在原住民社区做义工,跟他相识已久,Adam是公认的好人,他有个白人女友Linda,也经常在我们社区出没,Linda的名声不佳,大家都知道她人品恶劣,甚至目睹她虐待Adam,但Linda很善于控制人,所以Adam始终摆脱不掉她。这样几年下来,Adam不但被她骗走了很多钱,最后还遭到她的诬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在加拿大,很多原住民在幼年时曾受到白人政府迫害,近年来,在各方压力之下,白人政府开始对原住民受害者加以补偿,为此Adam拿到一笔钱,Linda邀请Adam跟她同居,然后要求Adam把钱存进她的账户,那之后没几天,她就突然报警说Adam家暴,导致Adam被捕,被赶出了她的家门。就这样,Adam人财两失,还莫名其妙摊上了一场刑事官司。

Adam是本地人,但作为从小饱受虐待的原住民,他文化不高,口才有限,急了还会发火,在西方文化中,这算是一种病,叫情绪控制障碍。惹上官司对这种头脑简单的急性子很不利,结果反而要我这样一个华裔移民协助他打官司。

Adam的朋友都知道,Adam生气时也许会发泄在物品上,却从不碰人,他从小受过虐待,为人很有原则,从不对别人动手,他是我们社区很著名的一位非暴力人士,与之相反,亲眼见过Linda对男友动手的人却大有人在,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都相信Adam的陈述,而不信Linda的说法。

事发当天,Linda突然无故发火,把碟子摔在地上,然后报警说Adam勒住他的脖子,Adam当时本来在沙发上睡午觉,完全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然后莫名其妙就被逮捕了。事后想起来,Linda可能是钱拿到手,故意设局想把Adam赶走。

有人说,家暴不是要验伤吗?我代表Adam要来了当时的警察报告,从照片上看,根本看不出伤痕,勉强说有一片淡淡的红印吧,很可能是女方自己用手搓了两把脖子。问题是软组织损伤有时表面并不明显,所以虽然伤痕不重,警方还是相信了女方的陈述。

家暴分很多不同级别,如果只是小打小闹,警察虽然也会上门,但速度不一样,由于Linda在报警电话中自称被勒住脖子,这算是有生命危险,所以警察立马就登门了。说实话,Adam是个从事体力工作的壮实男子,如果他真的勒住Linda,她是不可能还有机会拿着手机报警的。

对Adam不利的证据还包括:由于Linda在过程中大吵大闹(应该也是设局的一部分),邻居们纷纷上门打探,听到Linda大喊Adam在勒她的脖子(被勒住还能叫嚷?),当然,邻居也据实禀报,说并没有亲眼看到过程。

另外,Linda还大喊说Adam威胁要杀了他,这句话也被邻居听到了。另一个不利证据是,Adam目睹Linda撒谎,控制不住情绪,走到后院踢了她的车子几脚,这个过程被另一个邻居看到。Adam是个实在人,他承认踢了车子,我也知道这是他的典型反应,受了委屈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发泄在物品上。

二、西方家暴案报警后,怎样走法律程序?

在西方家暴报警中,除非有明显不符,否则,报警一方占绝对优势,所以警察上门来,不由分说就把Adam逮捕了。其实很多不严重的家暴报警,检方不一定会提出起诉,但在这个案件中,显然,寡言少语的Adam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而Linda一向能说会道,导致警察完全根据女方陈述来确定案情,认为足以严重到要提起刑事诉讼。

安省家暴警务手册的规定是:“警员要在确保警员和受害者安全的前提下,对家庭暴力现场人员分别隔离做笔录(受害者、嫌犯和目击者)”,但就我所知,警方并没有听取Adam的陈述,只根据“受害人”和邻居的陈述做了报告,因为Adam跟我说,警察并没有向他了解经过,而目前我拿到的警方报告中对Adam本人的说法也只字未提。总之,警方根据一面之词,决定起诉Adam,控告他暴力袭击、口头威胁和毁坏财物。

性格简单的Adam甚至没有找律师,他也没拿到警察报告。当我接手Adam的案子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申请提供给低收入者的法律援助,然后联系上常驻刑事法院的免费值班律师(duty counsel),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我申请并拿到了警察报告,直到这时候,Adam才知道对方是怎样诬陷他的,因为在此之前,他甚至不知道针对自己的指控到底是什么,现在看到具体指控,才知道Linda不但声称自己被勒住脖子,还声称Adam要派人来谋杀她,这些罪名可不轻啊,搞不好判上几年都可能!

免费的值班律师一向工作繁忙,甚至没时间倾听我的陈述,直接就说,我看了报告,连911的接线员都听到女方在嚷嚷被勒住了脖子,请你们认罪吧,然后说了认罪后的结果,可以判缓刑等等,我代表Adam一口回绝。

“好吧,既然你们不认罪,就请你们自己去找律师吧,”值班律师批准了我们自己找律师的申请,不用说,这个事情又成了我的工作。由于时间紧迫,我匆促找到一位年轻的女律师,这位女律师虽然目前尚不确定水平如何,但比较有正义感,对原住民的遭遇相当同情。

她的第一件事就是联系检方,说Adam不会认罪,然后指出了几点对Adam有利的理由,比如,Linda并不是什么无辜的小白羊,她不但拿了Adam的钱,还扣押了Adam的身份证件,她才是那个具有控制欲的一方;其次,家暴这种事一般是长期形成的习惯,大多数家暴者都有前科,Adam从无家暴史,这也让Linda的陈述显得可疑。

检方倾听了女律师的辩解之后,确实有所动摇,说如果有证据证明Adam一向是和善之辈,他们可以考虑把刑事指控降低到和平约束令(Peace Bond)。

和平约束令是家暴案最常见的结果,据说,有70%的家暴案都以和平约束令结案。这种拘束令往往是针对那种不严重的家暴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伤痕又不重,警察也无从判断,检方干脆就以和平约束令结案。

接受和平约束令的被告一方不必承认自己犯下了具体指控中的行径,通常情况下,只需保持良好行为,不跟对方联系,6到12月后,警方就会撤销刑事指控。

然而,和平约束令也有不利之处,被告虽然不必承认自己犯下指控中的行径,但要承认自己导致对方感到恐惧,或担心财物损失,其实也就变相承认自己有错。更为不利的是,和平约束令虽然不算是刑事犯罪记录,以后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却有可能被查出,也算是不良记录,因此可能会影响一个人的职业前程。

然而,最让Adam难以接受的是,伴随和平约束令,检方往往要求被告去上所谓的家暴学习班,为期12周,每周6天,整天学习该怎样承认自己的责任,怎样改造自己的思想,最后还要把认错的态度汇报给法院。

像Adam这样一个老实人,饱受Linda欺辱数年,却要以施暴者的身份去参加学习班,何其荒谬,对他而言,是一种严重的侮辱,普通人受了如此冤枉都难以消解,何况像Adam这样有情绪控制障碍的人。Adam不止一次念叨:“应该去上学习班的是她,不是我!”

三、对受害者有利,但也容易诬告?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对方虐待过Adam,还有人看到,为什么不向检方解释呢,何况还有金钱纠纷,无奈Linda施暴的时候,Adam都是一忍再忍,从未报警,时过境迁,没有当时的警察报告,检方和法院都不会相信。家暴刑事案只针对家暴当天的情形,前因后果一概不论,所以就算有Linda巧取豪夺Adam财产之事实,也跟家暴指控无关,只能自己去民事法庭,单独起诉金钱纠纷。总之,Adam在这个案件中处境相当不利。

此案还在进行中,我代表Adam提出,接受和平约束令可以考虑,但学习班不会去上,因为我方不是施虐者,上这个课会加重Adam的情绪控制病情,如果检方不同意,无法达成和解,就等法官判决吧。与此同时,我还协助Adam收集了不少社区领袖和朋友们撰写的品格证明书,证明Adam一向为人和平,倒是Linda是有目共睹的凌辱者。那么多人愿意公开表态,不但表态支持Adam,还表态反对Linda,足见Linda的人品之恶劣!

北美家暴法固然对受害者有利,但却很容易导致诬告,比如像Adam这样的案件,或类似的很多案件,哪怕没有可靠证据,只要一方胡说八道几句,就足以让一个无辜者遭到刑事指控,即便检方或法官最后认为证据不足,也不会撤销指控,只会退一步要求被告接受和平约束令,去上所谓的家暴学习班,换句话说,一个无辜者可能什么都没做错,也会留下不良记录(虽然不是刑事记录),影响以后的职业发展,还要在家暴学习班承受几个月屈辱的教育。

笔者遇到很多家暴案的当事人,被告往往说,对方也动过手,自己却不想计较,没报警,请记住,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施暴,千万不要心软,当时就不要姑息,否则对方日后倒打一耙也完全可能。

如果你没报警,没留下证据,那么就自认倒霉,没必要再纠结不休,西方法律制度是认证据的,报警记录是最重要的证据。另外,如果真被诬告,一定要冷静,不要情绪化,毁坏对方财物,虽然不是针对人身,但也会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另外补充一点,虽然人们往往认为家暴的施暴者是男性,其实根据统计数据,大约有近一半的家暴受害者是男性,而且由于种种文化背景,男性更难鼓起勇气报警,导致他们长期受辱,患上忧郁症,甚至自杀,而且各种家暴救助机构往往以保护女性为主,男性甚至连家暴收容所都住不进去。加拿大平等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Equality)曾经推出一个著名的广告牌,上面写着:“家暴受害者中有一半是男性;但没有专门提供给男性家暴受害者的避难所。”

加拿大统计局2009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加拿大有60万1千名女性是家暴事件的受害者,而男性家暴受害者的数量是58万5千人,几乎不相上下。虽然有人辩解说,女性受害者身体受伤的概率远高于男性,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男性受害者虽然被胖揍的可能性较小,但长期虐待下,往往患上精神疾病,又无足够渠道求助,其遭受摧残的程度也未必可以轻估呢。

背景资料:

1、多伦多这张广告牌火了 道出全世界男人心声

http://news.superlife.ca/2015/03/11/%E8%8E%AB%E5%BF%BD%E8%A7%86%E5%AE%B6%E6%9A%B4%E5%8F%97%E5%AE%B3%E8%80%85%E4%B8%AD%E7%9A%84%E7%94%B7%E6%80%A7-%E4%BB%96%E4%BB%AC%E4%B9%9F%E8%A6%81%E7%BB%B4%E6%9D%83/

2、加拿大平等协会

https://equalitycanada.com/about/

3、和平约束令

http://lawfacts.ca/criminal/peace-bonds

原标题:《原住民摊上家暴案,华裔代理人全程亲历,说说北美法律制度的利和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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