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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监护人“失联”?谁负责

2020-12-17 15: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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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谁负责

疫情期间,一则“家人隔离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死亡”的新闻引发热议。

那么像地震、洪涝灾害中,监护人失联,被监护人的权益又有谁来保障呢?对此,民法典做了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是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确定的新规则,立法目的是对弱者群体的一种人道主义关怀,规定了有关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责任,属于社会保障性兜底措施,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的人本主义价值追求。

要点

1、有关组织临时照料义务的适用条件:

第一,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例如地震、疫情、洪涝灾害等;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因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对监护人采取隔离措施,使其无法对其子女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由于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因而使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无法正常生活,陷入窘迫甚至危难。

2、对被监护人负有临时生活照料义务的组织,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被监护人负有的生活照料义务,是以上组织的法定义务,且必须履行。

3、该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也作出了重要指示“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监护缺失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国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将民政“一老一小”服务机构作为重点防控单位纳入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坚决遏制疫情聚集式暴发,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暖心瞬间:一家五口先后被确诊,一对不满十岁的兄妹留在家里进行隔离观察,这时7位爱心志愿者报名成为他们的“临时妈妈”。

END

撰稿:刘 瑞(实习)

原标题:《民法典|监护人“失联”?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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