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替代数据也要纳入监管,征信行业会有哪些改变?

2020-12-17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原创 看懂君 看懂经济

近日,人行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会议上指出,替代数据在现代化征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借贷信息的有益补充。市场化的替代数据征信信息互联互通是当前构建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步骤。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在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了几名专家对此话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王鹏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

传统意义上的征信数据指代的是金融系统本身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借贷、支付这些数据。我理解的替代数据从个人视角出发,指的是互联网泛金融平台上的一些消费记录,以及在社交媒体、视频网站,娱乐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记录。对于企业来讲,替代数据就包含工商信息、税务信息、进出口的海关信息,以及法院的执行信息,这些信息都可以理解成替代数据。

如果把替代数据纳入到征信监管范围内,这里有几个难点需要突破:比如说这个不同的平台,不同的部门,企业之间谈判的数据归属权,他们所建造的时间、所采取建造方式、使用的平台都不一样,都需要进行更好地整合,因此提升数据质量还需要从技术层面出发。需要规则方面的利益分成、安全方面共同来做出很多努力。最重要的是要打破这个数据壁垒,实现这种数据的互通。这可能是需要进行的一个长久的合作,不仅仅是说这个规则层面,还有利益分配层面和技术层面,包括相关人员配合、机构间的配合都需要进行一个协调。

对于征信部门来讲,这些替代数据越多越精细,征信信息也就更加全面和精准,但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泛金融行为将会更大范围都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虽然对个人的影响并不大,但是会对企业的征信等金融行为要求就更加严格了。

如果要将替代数据纳入市场监管的话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第一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至少要确定相关替代数据的归属权限,权责利到底归属谁?规则是什么?

第二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信息非泄露,包括相关信息的具体界定等;

第三从技术层面来说加强监管,但是数据结构不同,采集方不同,也就要求要从技术层面制定、标准层面制定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第四怎么保证数据的质量?是实时采集?实时访问?还是用技术方式定期储存?

纳入更大范畴的所谓替代数据之后,会对我们传统征信方面的一些工作会有颠覆式的提升:工作难度、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要求,甚至是工作需要涉及的各个方面会更广,可能需要这个所谓征信部门,需要更多相关企业需要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的服务,同时也会孵化更多的相关产业。

董峥

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

个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这个问题,我认为要考虑到:对个人信息要有所取舍,就是哪些信息是对这个社会征信体系有用?哪些信息可能是没有用?避免造成这个社会征信体系过于庞杂。可能很多的这个无用信息会造成对这个主体人的一些错误评估。但是我认为,这个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征信体系,它的核心应该还是以这个金融信贷业务为主体,如果没有个人征信业务作为主体的话,那么这个信息,其实的它的价值是打着一个很大的一个折扣的。

那么除了个人信贷业务之外,有一些公用事业费的这个纳入到这个个人征信体系当中是应该的,比如说水煤电气费,如果欠费的话把这个信息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当中应该说是可行而且是可取的,在美国也同样是具备这样的一个功能。所以我们讲个人征信是关于个人征信的这个信息的采集到底什么可以纳入?什么不可以纳入?哪些信息是有用的?一定要进行这个比较好的划分,我们不要把这个数据弄得太多,造成信息繁杂。同时也要尽可能地获取更有用的相关数据。

那么征信业务,应该讲他还是以个人的这个信贷业务作为它的一个主体,就是说如果我们去触及到这个信贷业务了,那么通过个人征信来对这个主体人的一些信用状况来这个画像来进行一个评估。那么这些信息就包括他的一些个人信息、借贷信息、以及一些其他这个补充信息,那么通过这些信息来作为这个评估然后来判断这个主体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低风险还是高风险?那么,至于说那些道德规范的这些内容,实际上对评估个人征信的信用状况没有太大的意义和作用。

张书乐

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

替代数据其实就是大数据,即从单纯的借贷数据中跳出来,加入更多的金融数据如消费、投资或其他,这样的用户画像才真正精准和立体,才能保证信用管理上更准确。

而恰恰只有人行,才有实力和能力打通数据墙,不仅是银行的,也包括互联网金融以及各种广义上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

过去的征信较为脸谱化,几个有限信息勾勒出来的信用画像容易失真,特别是一些信用有问题却抓住漏洞美化自己信用报告的人或企业,就往往绕开了监管。而替代数据的融入,会形成更完善的征信大数据,确保信用画像的真实可靠,确保监管到位。

难点和重点依然是在隐私层面,确保数据不被滥用。

李可顺

数据宝产品研究院院长

(1)人行这一举动有何深意?

征信体系,不再仅限于金融板块。互联网金融没发展起来时,征信其实仅指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银行内部的还款数据为主要的征信数据。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及服务方式,金融服务的主体除了持牌机构,还包括了各自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直接或间接在提供金融助贷服务过程使用的相关评级数据也属于征信数据分范畴,因此需要纳入监管。

个人征信牌照股东方也非银行体系,征信的监管范围必定要扩展延伸,替代数据则是非常正确的方向。

征信体系随着可用相关数据越来越多,除了在金融体系会有征信信用的体现,各种场景下会涉及到信用表现的行为及相关的表现数据,其实都应该归纳到征信体系,如铁路征信、航空征信等。

(2)市场上有一种观点是,金融征信应重点参考金融方面的强相关数据,人行的做法是否代表要打通各项数据间的数据墙?

央行的做法其实是告诉那些无资质无牌照但在做相关征信赋能业务的机构,你们的业务线条也纳入央行管,释放的信号:对企业来说,体现了合规数据采集、数据应用的要求,同时纳入监管也意味着相关数据需要同步到央行。这个其实和之前P2P金融的老赖也上了征信是一个道理。这个过程只要与征信相关数据,都应该在征信体系会有个汇总,还不能说是打通。征信最终体现的是使用某种服务后最终的信用体现结果。而与这个结果相关的数据都应该属于替代数据,当然替代数据中不应包含个人宗教信仰、血型等信息。

(3)人行的此番举动会对个人征信及企业征信公司产生怎样的影响?

其实此举对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公司来说,一是对这类公司的数据源进行了合理的强监管,这类公司对外服务过程的产品体系相对更合理。但另一个角度,强监管替代数据,代表个人的越来越多的数据也会在征信报告中体现,这样客户服务过程中对于企业的采集服务可能会更谨慎。这对于征信公司来说,如何使用最少的数据实现征信服务,如何通过合规的方式让用户贡献更多的数据,如何通过合规渠道获取更多的数据,是征信公司需要考虑的。

(4)利用替代数据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监管。这部分数据需要如何监管?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在哪里?

这里先了解下哪些数据最有可能是替代数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金融业务相关的支付数据、电商平台上的分期业务数据、短信通道的扣款收款数据、政府内部的水电煤支付数据、工商处罚数据、税务数据等。

监管的难点可以看出,各类企业各种场景各种业务非常多,需要定义属于征信服务场景就比较难,同时这些机构正常情况也不属于央行管,需要有个完整的监管机制。替代数据这个“替代”的限度是如何的,也需要有个清晰的定义。而对于用户的这些替代数据,如何更好的监管,保护用户权益也需要有相关的机制去执行。

李庚南

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员

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间接融资领域存在的诸多痛点和难点,诸如小微企业融资难、银企信息的不对称、企业“逃废债”等,其实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之“痛”,征信体系的滞后则是问题关键。

随着金融活动的频度日益加大、复杂性日益增强,现有的央行征信体系所归结的客户信息已捉襟见肘,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对借款客户精准画像、密切动态跟踪的需要。如何拓展征信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信息的关联度,无疑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

央行在日前召开的“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上,明确将替代数据纳入征信,这无疑将推动征信体系向前走进一大步。这里所说的替代数据,个人认为,应该是指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助于对客户信用状况评估的非信贷类的信息,如涉及企业的工商、税务、环保及用水、用电等信息。

将替代数据纳入征信,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是对现有征信数据的补充,可以从多角度为精准画像提供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从普惠金融的角度,替代数据也可以为信用白户提供替代式征信,缓解信用白户融资瓶颈;对金融机构拓展无贷户、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将产生积极的意义。

但是,科学、合理设定征信的边界,仍将是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征信本身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到征信信息利用的效率。因此,应明确界定可纳入征信的替代数据范畴,避免过宽过泛。特别在涉及个人客户的征信时,更应慎重。

在扩大个人信息采集面和采集深度的同时,尤其需多一份审慎,多一份甄别,多一些人性化的考量。在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前提下,应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机制,体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宗旨。对于失信信息的采集,不能简单化,应避免误伤。不应简单考虑交费、还款等行为的时间维度,还应考虑当事人的履约意愿;不应将有良好履约意愿但一时疏忽的失约行为归为失信。

王昭彧

监管科技数据治理专家

我记得,最迟不晚于2017年,谢平、吴晓灵先后提出了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的理念,当时是针对持牌金融机构、大型科技机构出现的跨业务领域监管套利、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力,非持牌商业组织泛金融行为导致“庞氏骗局”骗局盛行等金融活动而提出的。但如何开展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其实理论界着墨不多,实践者倒已开始摸石头过河。金稳会+人行+两会+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架构调整,就是为此而做的探索。

从微观着手,要想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过程中,实现金融创新、满足需求与金融稳定、防控风险的动态平衡,越来越离不开在先进数据技术支持下的监管科技(合规科技),因此监管部门开始针对金融活动,尝试采集并分析消费者社会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以及替代数据,这也是势所必然。

在双方知情、最小授权原则下,依托数据安全技术采集金融市场参与者信息,有利于消保、金稳等监管目标的达成,也可以促进消费者保持良好信用,增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原标题:《替代数据也要纳入监管,征信行业会有哪些改变?》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