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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医保目录外的自付医疗费用是商业医疗险未来的发展空间
12月16日,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谈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时表示,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目录内的自付医疗部分,而一旦参保人得了大病,实际上会用到很多目录外的药,银保监会现在也在研究这个问题。
黄洪指出,银保监会正在研究把一部分目录外的费用纳入到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之内,这样就能够让老百姓不增加一分钱,一旦得了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主要是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来按照保险合同进行报销,就可以大大降低参保人因大病所形成的目录外的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与补充是减轻中国大病患者医疗负担的制度安排。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住院次数和接受大病服务的需求变大,如何在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和资金的可持续能力显得越发重要。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在会上介绍称,大病保险从2016年已实现对目标的全覆盖,覆盖了10.7亿的城乡居民。近些年来,大病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大幅提高保障程度,平均提高了14个百分点。
陈映东表示,大病医保有效管控了医疗费用,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到2020年,经审核发现的医疗费用案件超过了100万件,拒付了不当医疗费用超过了120亿元。
据他透露,大病保险制度几个规范性文件已经颁布几年了,目前银保监会也就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抓紧开展这方面工作,新的制度修订以后很快就会和公众见面。
不仅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黄洪在会上提及商业健康险也表示:“我个人认为,目录外的自付医疗费用恰恰是商业医疗保险未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提供长期保障,加快长期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可以平缓和减轻经济波动的冲击,与基本医保形成结构互补,稳定参保人保障预期,减少后顾之忧。”
黄洪指出,要尽量把目录外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降低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负担。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总体是好的、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里面,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的时间太短,数据积累太少。要加强一些基础建设,包括信息系统建设、精算制度建设、定价规则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对疾病发生率表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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