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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第:晚清最穷京官
01
穷得一塌糊涂
我们知道刘光第,一般都因为他是“戊戌六君子”之一,因为参与百日维新,被杀害于菜市口,同时他也有诗名,是清末维新派的著名爱国诗人。但是对于他的经济状况,很少有人注意。
刘光第
刘光第是四川人,光绪九年(1883年)高中进士,授刑部候补主事,时年不过25岁,在当时可谓是少年得志。但是奇怪的是,中了进士之后,他却一直没有到北京去当官。为什么呢?因为家里太穷,他拿不出到北京当官的本钱。直到5年后,他获得了亲戚的一笔资助,才得以起程奔赴北京。
他在北京做了10年京官,在京官生涯的最后几个月,刘光第才因参与戊戌变法达到仕途的顶点:1898年9月5日被授予四品卿衔,任军机章京上行走。但是这个辉煌持续时间十分短暂,到了9月28日他就因变法失败被杀害。
戊戌六君子
刘光第的整个京官生活都穷得一塌糊涂。一般京官都住在城里,上下班方便,他却住在郊外,因为他付不起城内的高昂房租,所以他在北京南西门外找到一座废弃的菜园子。
当然,史书说得很客气,说他之所以住在这里,是因为北京城里尘土飞扬:
君恶京师尘嚣,于南西门外僦废圃,有茅屋数间,篱落环焉,躬耕课子。二三友人过访,则沽白酒,煮芋麦饷客。
02
生活水平很低
刘光第一大家子人的生活水平很低。
清代京官的收入中,有一项实物补贴,叫“禄米”,就是大米。但是大部分时候,京官领到手的禄米质量都非常低劣,根本无法食用。因为管理粮仓的官员往往会把好米私下卖掉,然后把劣米偷偷运进仓充数。在发放俸米时,粮仓官员会“先将霉烂之米充放”,虽“间有好米,亦多掺和灰土”。
因此,一品大员可能会领到点好米,中下级官员领到的基本都是放了好几年的陈化老米。这些老米“多不能食”。一般人领出来都会低价卖掉,买的人一般用作牲畜饲料。
只有刘光第一家,领到之后是自己吃掉的。刘光第在书信中说:“幸兄斋中人俱能善吃老米。”
这一家人穿得也十分破旧。刘光第唯一一件体面的衣服,一穿就是10年。其夫人则“帐被贫窭”,被子蚊帐千疮百孔,看起来根本不像一位官员夫人。他的几个儿女则更是“敝衣破裤,若乞人子”,像是要饭叫花子。
刘光第故居
刘光第避居城外,除了无力支付城内高昂房租,还有一个原因,这样可以避免频繁的应酬往还。
03
穷困的原因
刘光第的生活之所以如此穷困,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是收入低微。
晚清太平天国战争兴起,为了弥补军费不足,朝廷不得不卖官筹钱,结果官多职少。所以刘光第到京之后,一直以候补的身份工作。
按清代官制,刘光第正途候补的京官只有正俸,他所任主事为六品官,国家正俸为60两,此外还有60斛禄米。
但是因为财政困难,正俸又经常折扣发放,刘光第在家书中曾说自己的“俸银五十余金”。
除此之外,晚清捐官兴起后,官员每年给老乡做保人,可以获印结银收入约150两,加上50两俸银,刘光第每年全部收入为200两左右。但是在北京拖家带口生活,一个官员每年至少需要600两。
第二是刘光第出身非常贫寒。
刘光第出生于贫穷的农民兼小商人家庭。读《刘光第集》可知,他的祖父冬天连棉袄都穿不起,成天赖在邻居家的铁炉边不肯走,熏得脸面漆黑,亲戚来了都不认识。到了他父亲这一代,家境也没什么好转:
家经变故多,支用绌,入不敷出,食常不买生菜。两三月一肉,不过数两。
刘光第被钦点刑部主事,因家贫没有进京。后来,他的一位族叔,自贡盐场绅商刘举臣主动提出每年资助他200两银子。富顺县令陈锡鬯一度“亦年助百两”。这样,刘光第才在母丧服阕后进京为官。
因为自己的花费全靠他人捐助,欠着巨额人情债,刘光第自然能省即省,不敢大手大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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