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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不是限制发展
近期,多个与新业态新模式有关的监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银保监会等部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再到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均着眼于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广泛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不仅创造出了强大的创业潜力、就业能力和经济价值,也为社会、文化等领域带来深刻改变。同时也应认识到,一个“新”字既蕴藏着无限潜力,也意味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新规拟将小额贷款、直播带货、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纳入监管,是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的体现。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在包容与审慎中找到平衡点,才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
树立底线思维,这是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始终应该绷紧的弦。相较于传统业态,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有的是各种业态的跨界、交叉,有的则是开辟出了全新的产业形态,往往会给监管带来挑战。再好的创新一旦逾越底线,就会导致不利后果。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行业问题提醒人们,不可忽视创新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监管挑战,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环节不能止步不前,必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守住安全底线和法律底线。
监管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可持续发展。当新事物萌芽,不可避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有效监管的价值在于帮助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守护创新创造的活力。比如,网约车行业此前也曾出现安全问题,但通过监管与行业的持续互动,作为新业态的网约车如今实现了更加健康的发展。就此而言,监管需要深刻理解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复杂性,认真对待新业态新模式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包容与审慎并举,才能明确面向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定位。强调包容,是因为老办法未必能“对症”新业态,也是因为创新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对于新业态新模式要适当给予比传统行业更高的包容度;强调审慎,是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创新不是随心所欲的借口。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挑战,通过法治途径将其规范在可控范围之内,才能实现新业态新模式的良性发展,也才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成为对冲疫情影响、重塑产业格局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在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以良法善治守护新业态新模式的要求更加迫切。对监管部门而言,更积极主动找好包容与审慎的平衡点,才能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创新经济带来的发展红利。
(原标题:《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不是限制发展 | 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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