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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②如何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从近期的全国私营企业调查反馈来看,除少部分企业主认为税费总成本下降明显外,25.58%的企业认为税费负担有所降低,认为有所上涨的企业为22.83%,认为没有变化的占37.55%。换而言之,超过60%的私营企业认为税费成本没有显著降低。为何收费制度不断公开透明,而市场经济主体“费感”并没有实质下降?
涉企收费政策的制度背景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在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中,中央政府享有完全的征税权,占有税收分配的绝对优势地位,随着税收征管权不断上移,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逐渐扩大,寻求其他替代路径成为地方政府稳定财政收入的重要选择。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税收收入的征管权,而几乎拥有完全的非税收入征管权,当面临税收收入冲击时,就有动机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
为了顺利推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省级政府具有非税收入征管权,虽然这一制度在“市场维持型的财政联邦主义”方面发挥了重要贡献,但是也会对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自2016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开始运转,负责制定企业减轻负担的政策制度,承担全国所有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较早的地区为处理组,以实施时间较晚的地区为对照组,考察涉企收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涉企收费制度从总体上未能显著降低企业非税负担。
可能是因为,第一,降费政策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如果切实降费,很可能损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了实现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和政治晋升,地方政府有动机进行“增费”或“明降暗升”,以实现“竞争上游”。
第二,不同地区虽然明确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但是各地区的降费意愿和降费力度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只是将收费科目透明度提高,并未实质减少收费科目,进而导致总体效果欠佳。
第三,企业非税负担除了有省级项目外,还有大量的中央、地级市、县(区)、镇(街道)等不同层级政府的收费。从样本考察期来看,省级以下的目录清单制度尚不完善,绝大多数省级以下政府未明确或尚未出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导致降费效果与降费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第四,以“营改增”为核心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弱化了地方降费意愿,从而未能显著降低企业非税负担。
涉企收费政策在不同降费力度地区的效果差异
评估降费政策对企业非税负担的影响,不仅要考虑各地区的政策实施时间差异,还要考虑降费力度的差异。以地区涉企收费科目数量均值作为区分依据,分析后发现,在降费力度高的地区,降费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非税负担。而在降费力度低的地区,未发现非税负担减轻效应。这一发现证实了地区降费力度对于实现降费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随着2016年以来涉企收费制度的深入推进,尤其是省级以下涉企收费制度趋于规范,涉企收费科目数量降低,将会扩大企业非税负担减轻的覆盖范围,从而有利于“确保企业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涉企收费政策在不同政治关联企业的效果差异
以企业主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分政治关联企业和非政治关联企业。发现涉企收费政策实施后,政治关联企业的非税负担有所下降,而非政治关联企业的非税负担没有显著变化。进一步分析发现在降费力度高的地区,政治关联企业的非税负担显著下降;在降费力度低的地区,政治关联企业也会受到地方政府非税征管的“保护”,非税负担没有显著增加。而非政治关联不论在降费力度高还是低的地区,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涉企收费政策在不同收入归属的效果差异
根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中公布的管理方式和征收机关等信息,确定不同收费科目的收费归属,考察涉企收费政策对企业非税负担的影响,发现地方国库涉企收费科目数量比例较高的地区,涉企收费政策能够显著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而在地方国库涉企收费科目数量比例较低的地区,未发现涉企收费政策的显著影响。
可能是因为,在减税降费的政策环境下,既要落实降费任务,又要兼顾减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如何配置非税科目收入归属,成为影响企业非税负担的重要因素。
我们还发现,中央国库涉企收费科目数量占比对涉企收费政策效果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降费政策有效性来自地方政府降费意愿,只有归属于地方政府的收费科目数量较高,才能体现较强的地方降费意愿。这种情形,既能满足降费要求,又能保障财政收入,从而有利于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目标。
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的对策及展望
第一,深入推进省级以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能机构监管机制。落实省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省级以下的涉企收费管理,仍缺少制度性约束。涉企收费不仅有省级的,还有地级市、县、乡镇的,名目繁多,征收标准复杂,隐蔽性强,也是企业非税负担的重要来源。虽然中央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加强了对省级涉企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对于省级以下的涉企收费如何管理,主要由省级政府负责,约束性程度较低,惩罚与激励机制不明确。因此,建议增加省级以下管理机构设置(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并加强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以提高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第二,从提高地方降费的积极性角度来看,亟需解决央地财政纵向失衡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然而,地方税体系建设较为迟缓,虽然环保税和水资源税被纳入地方税,但是二者在税收结构的地位很弱。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下降至13%,以制造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汲取能力很可能受到更大的影响,地方财政压力上升的风险加剧。因此,在地方税体系尚未健全时期,可从增值税分享比例入手,稳定地方财政预期,以缓解降费的现实瓶颈,提高地方降费的积极性。
第三,在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同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的独立性。当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执行效果与收费归属密切相关,要约束地方乱收费、跨级重复收费等行为,必须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权不断向中央集中,而非税收入的征管改革相对滞后。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补充,非税收入征管仍缺乏有效的制衡。因此,可尝试进行非税收入征管权限试点改革,强化独立性,从非税收入征管制度上约束地方政府行为。
本文以省级涉企收费制度实施为对象,虽然未能观测到降费政策的显著效果,但是长期来看,随着省级以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逐步推进,降费力度逐步增强,其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贡献值得期待。
[本文作者彭飞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毛德凤系安徽大学商学院讲师,吕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私营企业主群体研究中心秘书长。本文原题“降费政策有效性评估:来自中国私营企业的证据”,原载《经济学动态》2020年第8期。由彭飞改写,具体技术细节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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