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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县农民年底扎堆办“分户”,公安局通告:无时间限制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0-12-10 10: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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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居民在横州镇附城派出所外等候办理户口分户业务

据微信公众号“横县发布”12月8日消息,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一户一宅”政策影响,广西南宁市横县有人流传“户口分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不实信息,针对不实信息,横县公安局通告:各派出所办理分户无时间限制,广大群众不需要扎堆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横县公安局12月7日在《关于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告》中表示,近期,横县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分户业务量激增。近日流传的“户口分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分户业务”等相关言论经核实为不实传言,横县公安局并未收到相关文件或通知,请广大群众勿扎堆到派出所办理分户业务,以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户籍业务,根据《关于调整户口分户有关规定的通知》(南公通[2018]16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户原则

办理分户以方便居民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其他事务为原则。

二、分户条件

分户申请人应为已婚人员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分户所需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

2.在独立成套住宅内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3.居住在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户申请;

4.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三)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四)如证件、证明上的信息有误,请到签发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此外,12月8日,横县自然资源局也就此作出《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情况说明》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文件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交汇,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目前为止,按“互联网+”农村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模式,区自然资源厅与市自然资源局没有下达具体截止日期,请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前往办理。

对于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1月27日印发了《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全额保障计划指标、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分类管控、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压实耕地占补责任、严格执法监察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广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措施。

针对广西各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情况多样、实施管理条件差别大的情况,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农村规划管控工作,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分类保障:

一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并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二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用不同措施分类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实现户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需求,不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新增分户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及的“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满足安全要求,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规定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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