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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有效遏制社会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官方答复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20-12-06 15: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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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的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综合教育部、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予以答复。

针对提案中“有效遏制社会面早婚早育(含非法同居)现象”的建议,答复介绍,目前,云南全省16个州、市均建立了专项行动机制并出台了实施方案,加速推进专项行动,全省早婚早育控增工作日趋向好,增量稳步下降。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要求各地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家校联系,落实家长制,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

2020年6月,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聚焦重点人群,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早婚早育、外出打工等辍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各地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

同时,民政部切实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对结婚年龄、证件手续、双方意愿等从严把关,做到人证相符,确保双方均符合法定年龄,杜绝违法登记现象,防止早婚行为发生。运用民政宣传平台向群众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020年5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早婚问题突出地区强化婚姻移风易俗,抵制不良习俗,净化社会风气。5月30日启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对家庭进行教育指导,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答复称,云南省高度重视早婚早育治理和控辍保学工作。2020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办通〔2020〕29号),以完善村规民约、控辍保学、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观为重点开展6个专项行动。5月,成立了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省委宣传部等13个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的云南省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云婚办〔2020〕1号),搭建起省级工作统筹协调平台,先后召开省级专项行动机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和专项行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各成员单位合力指导各州、市有序开展工作,整体推进早婚早育治理。目前,全省16个州、市均建立了专项行动机制并出台了实施方案,加速推进专项行动,全省早婚早育控增工作日趋向好,增量稳步下降。

另外,对于提案中“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现象”的建议,答复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云南省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5月与京、沪、渝、川、黔、桂、苏、浙、闽等9个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了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在云南省建立“一点举报投诉、属地处理、全省联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投诉平台,对侵害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快速处理;积极推动将“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作为对各州、市2020年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中“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指标之一;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强化检查整治;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增强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云南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110接处警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对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逐案成立专案组快侦快破;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辖区治安基础要素开展全覆盖摸排,发现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及时开展核查甄别工作,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查处。

下一步,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检查,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早婚早育现象,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陇川县司法局王子树乡司法所所长段明龙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目前,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早婚早育现象。另外,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现象存在,导致学生辍学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

段明龙表示,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辍学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成长,增加了“控辍保学”工作难度。为此,他建议相关部门密切联动配合,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联防联控工作力度。

“要深入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增强依规守法的自觉性,还要做好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父母包办未成年人早婚等违法行为。”段明龙说。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大使用童工的打击力度,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企业加大排查力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使用童工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使用童工现象做到零容忍。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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