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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民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400余万,院长被判10年
据潇湘晨报消息,为谋取不法利益,长沙望城坡春望医院院长刘某光、副院长李某转自医院医保报销业务开通后,通过截留药品、开具虚假的普通发票和药品清单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 4253947.38 元。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涉案人刘某光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 10 万元,李某转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宣告缓刑 5 年,罚金 7 万元。
事件:报销时虚报中药封包治疗数量
自 2016 年 8 月以来,刘某光、李某转共同出资在长沙市岳麓区开办经营长沙望城坡春望医院。刘某光占 52% 股份,并任法定代表人、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李某转占 48% 股份,并任副院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等工作。
一审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春望医院医保报销业务开通后,为谋取不法利益,刘某光、李某转经商议,由春望医院业务部负责人朱某负责,采取少收医保病人治疗门槛费或者出院送药品等医疗优惠手段,大量招引省、市医保病人住院,并要求住院部医生在患者医保病诊分值范围尽量多开药,尽量多开化验、检查项目,然后护士将医生所开的药品予以部分截留下来,并由李某转负责取走。
截留药品后,刘某光、李某转联系了长沙玉潭医药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长沙玉潭医药有限公司为这些截留的药品开虚假的普通发票和药品清单,然后李某转再将这些截留的药品重新在医院药房入库,以此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则按处方上的药品数量和金额予以报销。在部分患者未做化验、检查项目的情况下,春望医院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仍以住院部医生开具的化验、检查项目予以全部报销。
同时,春望医院理疗科重复使用中药封包,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虚报中药封包治疗数量。为应付医保局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刘某光及医务科负责人吴伯芳要求住院部医生在检验科补齐检验检查结果。
经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审计,春望医院涉嫌药品方面骗保金额人民币 3669394.71 元,检查化验方面骗保金额人民币 384584.03 元,中药封包治疗方面骗保金额人民币 199968.64 元,共计骗保金额人民币 4253947.38 元。
法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维持原判
2019 年 7 月 31 日,刘某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李某转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李某转、春望医院业务部负责人朱某分别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退还医保违规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10 万元。
一审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光、李某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光、李某转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
刘某光、李某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李某转还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了骗取的大部分国家医保基金,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刘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李某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宣告缓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违法资金共计人民币 2153947.38 元依法返还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宣判后,刘某光以自己对骗保一事不知情未参与、法院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刘某光、李某转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湖南一民营医院院长、副院长骗取国家医保基金400余万元,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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