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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整版关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聚焦什么?
5月11日,山东烟台举行海上防控联合执法行动。新华社发
浙江省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陆空一体”巡查监管机制,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新华社发
2月6日,山东省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一家药店进行价格检查。新华社发
11月初的一天,深秋的北京已经寒意阵阵,朝阳区霞光里11号的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内,气氛却很热烈。
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的法治督察动员培训会,此刻正在举行。来自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组部等20多个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连同部分律师、媒体记者,共上百人正在接受法治督察培训。
2019年1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8省份进行了首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并于2020年上半年进行督察反馈整改工作。
按照部署,本轮法治督察重点关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对象同样为8个省份: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
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在会上指出,开展法治督察是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地方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他强调:“督察组要聚焦关键少数,聚焦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领域执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狠抓工作落实务求督察实效。”
督察动员培训结束后,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五督察组即由刘振宇组长带队,抵达山东济南启动督察工作。
汇报会上,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郑重表态:“这次督察是对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直接检验,是我们补齐工作短板的有利契机。全省各级各方面要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坚决做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保护泰山石刻不容缓
苍翠的松柏、火红的枫叶、金黄的银杏,远望泰山,犹如一个五彩斑斓的调色盘,蔚为大观。
“泰山安,则四海皆安。”自古以来,泰山就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社会稳定、国家昌盛的象征。产于泰山山脉周边溪流山谷中的泰山石,被誉为“平安石”“文化石”“吉祥石”,素来受人青睐。可是,近年来随着收藏和鉴赏的火爆,泰山石在全国范围内被热炒。泰山石成为一些人赚钱牟利的工具,导致河道、山地被私挖滥采,盗挖泰山石的现象时有发生。
保护泰山石,刻不容缓!为了守住泰山石、留住泰山美,泰安市举法治之力打响泰山石生态保护攻坚战。
据介绍,2018年1月,《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出台,规定在泰山风景区内全面禁采。泰安市政府发布通告,严格禁止在泰山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区域设置泰山石采矿权。同时,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泰山石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为彻底斩断泰山石交易链条,2018年12月,泰安市集中开展大型石头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登记档案。2019年4月,市政府发布通告,对室外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依法关闭取缔,制定大型石头补助标准。同时,开展室内小型石头交易市场排查整治。在线下出击的同时,核查整治线上平台销售泰山石的网点460家;对销售泰山石的9个手机App进行核查处置,责令下线5个,整改4个;通过网上搜索,发现相关线索30个,全部进行下线处置。
记者了解到,当前泰安市泰山石公园正在紧张施工,近2000块泰山石已经有了可以妥善安置的“新家”。
12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对在泰山风景区内捡拾带离山石和违规销售、盗采泰山石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惩处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泰山石的保护。
让市场主体感知有温度的执法
“如果没有这份清单的实施,企业将面临最低20万元的行政处罚,免罚使我的企业避免了因较大数额罚款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给予了企业纠错的机会。”山东山菱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
山菱重工是一家位于济宁的机械制造企业。2019年9月,这家刚成立不久的企业使用了“最优”广告用语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场监管局经过审慎审查,认为山菱重工是首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决定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条款,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份决定的作出,源于山东省2020年6月1日起推出的“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制度。根据清单,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67项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限期改正或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于处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的19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可轻罚。
实施不到半年,济宁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已适用清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4000余件,减轻处罚案件近600件,4800多家市场主体因此受益。
我国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裁量权力。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以往行政执法实践中动辄“一罚了之”。督察过程中,不少执法人员表示,清单的出台解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让人性化执法更有底气。
“轻微违法行为的免罚和轻罚给予了企业纠错机会,减轻了企业负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免罚和轻罚清单的实施有效助力企业度过时艰。”济宁市司法局负责人指出。
信用成最闪亮的城市名片
公交车、出租车礼让率达到100%,社会车辆礼让率达到95%。全市注册志愿者从3年前的不足万人,激增到现在的12万多人。60万本地居民、21万外来人口、4.9万个体工商户、1.9万家企业、121个部门单位、1420个村居和社会组织,都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和“诚信名片”……
荣成,威海市下辖的县级市,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近年来,这个沐浴着海风的小城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初步实现了“社会治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的目标。
“这是‘信用身份证’二维码,只要顾客扫一下二维码,就可以直接看到摊位基本信息、信用等级、客户评价和投诉信息等相关情况。”在荣成成山镇农贸市场,经营户统一悬挂上了“信用身份证”。
2019年,荣成市开发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各执法部门把所有企业的数据归纳整合到监管平台,依据平台开展执法管理,经营者和公众可扫码实时获知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现信用信息、行业评价、执法管理、社会监督的可视化,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目前,荣成信用系统已覆盖到所有行业领域。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设立了党政机关、社会法人、自然人、村居组织4个数据库,成为全国首个将党政机关、村居组织纳入信用管理的城市。近年来,共出具信用报告5.5万多份,提供公务查询68万人次,先后有21名党员干部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党政纪处分等原因被信用降级,取消提拔重用资格。
“通过实施村居信用管理,过去村里不好管、群众不以为意的乱倒垃圾、邻里纠纷等小事,都用信用手段管了起来,群众规矩意识和文明习惯逐渐养成。”荣成市社会信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尚需深入推进
“我们等了好一会才打到车,咱们泰安是旅游城市,没有‘黑车’吗?”
“这几年管得很厉害,很多‘黑车’司机转型了,符合条件的基本都注册了网约车。”
在泰安街头,记者和督察组成员随意拦了一辆出租车。在车上,记者和司机聊了起来。
不过,在督察组与当地民营企业的座谈中,有企业反映旅游车辆市场中“黑车”仍屡有出现,对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造成冲击。
“黑车”整治一直是旅游城市的“老大难”。督察组约谈了泰安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泰安市整治“黑车”问题相关举措。据介绍,2020年以来,泰安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内整合执法力量,成立联动工作组,对外与公安、旅游、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重点打击。该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法,维护旅游车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健康。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老百姓和市场主体打交道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领域。哪怕一次行政执法出问题,也会有损法律的威严和行政机关的形象。
近年来,山东省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约束,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当前,全省县级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法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实现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全覆盖。
同时,督察组通过与企业家进行座谈和查阅案卷等方式,也发现了一些行政执法过程中比较集中的问题。如,有的部门执法检查边界不清,存在多头检查现象;有的部门习惯于“运动式”执法,治理一阵风、过后老样子;有的部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还一定程度存在。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的永恒主题。据了解,山东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记者观察】
山东,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在这样一个“大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怎么样?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见证了此次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五督察组在山东多地的督察工作。
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进行座谈暗访……每到一地,督察组的日程都排得满满当当。仅在泰安、济宁两地,督察组第三小组就与两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共37人进行个别交流,与民营企业家、一线执法人员分别召开8场座谈会,对8家单位开展暗访,查阅各类案卷210本、工作资料116本,每一天“弦都绷得很紧”。
听真心话、掌握真情况、发现真问题,督察组三个小组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自选动作”,不到一周时间内就取得了丰富的督察成果,收获了对于基层法治运行状况的鲜活资料。
依法治国重在“关键少数”。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如何,与党政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直接相关。抓好学习贯彻、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督察考核,近年来,山东省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不可否认,不少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仍亟待解决、短板仍需补强。
法治,早已是中国社会的高频热词。它不仅仅是文件上、纸面上的一个词语,更应深入理念中、落实到行动上。唯有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才能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官民”关系。
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
执笔:常宏磊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法治信仰不坚、法治理念不牢、法治思维能力不高和法治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法上”“法外”特权思想和违背法律精神、背离法治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给法治政府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法治督察通过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查、逐层传导、强化问责,努力形成闭环责任体系,能够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此次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赴八省份开展实地督察,聚焦“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聚焦责任落实,可谓抓住了“牛鼻子”,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抓好“关键少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至关重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是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非常迫切且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法治思维镌刻脑中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信仰缺失、法治理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中不会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信赖法律,实践中也必不善于运用法治精神、法治规则和法治思维去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只有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法治思维镌刻脑中,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影响,才能真正做到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领导干部要始终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只有在内心深处形成法律信仰、头脑之中树立法治理念,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夯实法律知识,养成法治思维习惯
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全体党员干部要尊法、学法、知法。不管人在何岗、身居何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更要夯实法律知识,深化法治认识,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学习,不仅要把重要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学懂弄通,也要对法治内涵、法治文化和法治体系深入研究;不仅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党纪党规,更要系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成果。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先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只有带着问题认真学习,深思所学、深悟其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破解发展难题,才能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深化法治实践,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良法善治,重在善治。把法治思维能力落实到依法行政实践中,以法治思维去分析利弊考量对错,是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理能力的关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约束,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私权自由。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保证履职程序符合规定,履职内容依据充分,履职结果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不断更新法治观念,强化法治认同,深化法治实践,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切实提高自身依法治理能力,维护程序正义,保障实质公平,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增强法治责任意识
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循法治理的思维,更是规范言行、约束自我的思维。法治所追求的不仅是以法律和制度保障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同时也要监督领导干部手中公权力的依法行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规定了人民监督、组织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对于“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尤为重要。领导干部不仅依法应受监督,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的履职言行放在阳光下接受检验,切实增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法治责任意识。同时,领导干部也要把接受监督视为对法治的尊重和敬畏,形成接受监督的习惯,主动筑好法治的堤坝,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问责制度,坚决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治督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契机。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要以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为前提,以加强法治学习、养成法治思维习惯为基础,以深入法治实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关键,以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法治责任意识为保障,依法深化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原题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聚焦什么?》《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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