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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祸国乱港者须驱逐出管治架构
人民日报客户端12月4日消息,今天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加深香港社会各界对国家和香港的宪制基础的认识,香港特区政府今日举办“国家宪法日”网上座谈会。座谈会以“宪法与国家安全”为主题,剖析国家安全的重要理念,探讨《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在座谈会上致辞全文如下:
各位朋友:
上午好!首先,对特区政府以及励进教育中心在疫情之下,为举办此次“国家宪法日”活动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我们国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充分证明我们国家以宪法为基石构建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是经得起大风大浪考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香港与内地在抗疫方面的密切合作,也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显著制度优势。此时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让我们再次深刻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和特别行政区管治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到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重要性。藉此机会,我与大家分享三点感想:
第一,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社会必须充分认同与尊崇宪法。香港自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定了香港特别行 政区新的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基本法的立法 依据,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根本宪制基础。基本法的各项规定要放在宪法框架内来理解,才能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 回归二十三年来,从整体上看,宪法和基本法得到有效实施,“一国两制”实践取得巨大成功。但毋庸讳言,从一系列重大 政治和法律争议中也可以看到,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变,而漠视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根本改变,这是近些年香港出现一些乱象的思想根源。全社会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认同和尊崇宪法,认同和尊重宪法和基本法共 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才能破解近年来“一国两制” 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保障下,香港的高度自治才能得以实行,香港的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存续,香港的繁荣稳定才能得以长期保持。
第二,宪法承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功能,香港特区必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生存并兴旺发展,其固本基石就是国家安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当然要将国家安全摆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必然要承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功能。国家安全是宪法所保护的至高利益,也是其他宪法制度赖以实行的基础和前提。“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一国两制”,就没有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去年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一度陷入社会动乱,市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面临巨大危险,“一国两制”实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中央审时度势,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填补了香港长期以来存在的法律漏洞。几个月来,香港国安法威力初显,香港进入了由乱向治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筑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堤坝,香港国安法的许多规定还需要转化 为完善的制度机制,成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得到香港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切实执行。
第三,爱国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神圣义务,香港特区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宪法之所以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是因为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载体,凝聚着全体中国人民对祖国的无限热爱,爱国主义是宪法所展示出来的我们伟大民族精神的核心。香港从来与祖国同前途共命运,只有爱祖国,才能真正爱香港;只有在爱国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长远的安定与发展。然而,近些年来,香港部分参选和当选特别行政区公职的人员,公开宣扬“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完全与“爱国者治港”的宪制要求相悖离。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个月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划清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确保所有从政者拥护宪法基本法、效忠国家和特区,将祸国乱港者驱逐出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这个决定为立法会议员资格立下了管长远的规矩,也从深层次构建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对国家的认同和情感,有利于落实宪法确立的爱国主义精神,彰显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至上权威。
朋友们,宪法权威的树立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与宪法 观念的养成。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全面贯彻落实。广大青少年是香港未来的希望,应当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香港百年屈辱史,深刻认识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紧密结合“一国两制” 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面临的挑战,深刻认识宪法是香港前途命运和自身未来发展的根本保障。只要全社会切实尊崇和有效实施宪法、基本法,“一国两制”事业就能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谢谢大家!
(原题为《骆惠宁:祸国乱港者须驱逐出管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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