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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披露:山东“作家贪官”李风臣再获减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风臣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11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李风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
法院审理查明的减刑理由是,“罪犯李风臣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间,获表扬奖励五次。”
裁定书显示,李风臣,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中专文化程度,原系山东省政协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原行政级别正处级,现在山东省滕州监狱服刑。
曾被多次减刑
2008年12月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风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裁定书显示,李凤臣此前就曾被多次减刑。
2011年2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李风臣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2030年2月21日止)。2013年4月1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李风臣减刑二年。2015年11月18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李风臣减刑一年。2018年6月1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李风臣减刑八个月。
其中,2015年11月18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标明的减刑理由为,李风臣自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间,被监狱记功奖励二次,被评为2013年度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2018年6月1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标明的减刑理由为,李风臣自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获监狱表扬奖励四次,评为2016年度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曾向段义和行贿
落马前的李凤臣不仅担任官职,还是一名作家。
李风臣曾任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委副书记、县长,齐河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德州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落马前担任山东省政协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另外,李风臣还曾是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曾出版多本散文集、诗集。
不过,李风臣落马后,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于2009年7月决定,取消其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值得注意的是,李凤臣曾向炸死情妇的官员段义和行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8]第3期》,2006年至2007年3月,段义和利用担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原齐河县委书记李风臣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3次收受李风臣所送人民币3.2万元。
段义和于1993年至1995年在山东省聊城地区挂职地委副书记期间,与宾馆女服务员柳海平相识。1997年段义和利用职权将柳海平安排到济南市工作,并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不断向段义和提出种种要求,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2007年2月以后,段义和与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企图以制造交通事故、伪装抢劫等方式,致柳海平伤残,使其失去纠缠能力,最终商定采用爆炸方法。2007年7月9日17时30分许,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52号附近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致柳海平当场被炸死。
2007年8月,段义和犯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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