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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提出上诉,代理律师:主要因为未被认定为“聂案”真凶
12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处获悉,王书金当日通过邯郸中院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
此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
该轮庭审中,针对备受关注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背后凶案),王书金仍坚持是自己所为,并提出要重新立案,但法院最终未认定该案系王书金所为。朱爱民告诉澎湃新闻,这也是王书金此次上诉的主要原因。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聂树斌案”发生在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称,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20年11月9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11月20日邯郸市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11月24日作出判决。
此次的判决书显示:对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提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本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提该案是王书金所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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