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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身份证丢失被冒用,应届毕业生因“坐过牢”求职失败
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李为毕业求职前往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却发现自己“坐过牢”。
3年前,小李曾在外出游玩时丢过一张身份证,而那张身份证被人以50元卖给男子王某,此后一直被王某冒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嘉定区检察院介绍,在今年年初的招聘季中,小李早早便开始寻找第一份工作。经过重重面试筛选,小李过关斩将,离心仪的岗位只差一步资格审查。
根据单位要求,小李前往当地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而,他却突然接到一个五雷轰顶的消息:自己“坐过牢”。丢失了向往的工作,小李不得不踏上洗清冤屈之路。
小李想起,2017年5月,自己在上海游玩时丢失过一次身份证。这次被告知有“犯罪记录”,会不会与此有关?于是,他前往派出所报案。
经警方调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50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手里购买了小李的身份证。王某于2017年6月份实施盗窃,被抓获后一直在冒用小李的身份证。
嘉定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阅了原案全部案卷资料,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进行捺印指纹、DNA血样、户籍信息、行动轨迹等一系列证据比对以及对相关证人的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根据证据进行判断,小李确实并非当时实施盗窃的作案人员。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判决中的“小李”已更正为“王某”。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小李的就业和生活。小李在发现自己身份被冒用后,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从老家到上海往返多次,不仅因为没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还承担着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对于急切想在社会上立足的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条之一,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近日,该院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凭证,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若发现类似“被法人”“被犯罪”等事件,请不要惊慌,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持相关资料去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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