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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参与!退役军人优待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7日,司法部网站公布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6日,并公开了“优待证”的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式样
(征求意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
(征求意见版)▼
意见反馈途径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yf2@mva.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邮政编码:10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优待证”可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发放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如何申请?如何补换?
战友们最关心的这些问题,
征求意见稿都给出了答案:
↓↓
统一制发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全国统一样式,印有优待证类别名称、持证对象姓名、持证对象性别、持证对象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
优待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用于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服务管理。
全国通用
优待证是持证对象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优待服务的有效凭证,全国通用。
享受优待
持证对象凭优待证按照《优待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在境内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优先优惠的优待服务。
申请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每名申请人最多申请1类优待证。
补换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对象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重新提出补领申请。
来源: 邯郸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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