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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岁少年劝阻他人吸烟被推搡,打伤对方被罚,网友吵翻
原创 王菁 上海法治报
@警民直通车奉贤 11月27日发布通报,2020年10月14日晚,奉贤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某酒店大堂内有人被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李某(男,15岁)见岳某(男,41岁)在酒店大堂抽烟,即上前制止,岳某拒绝接受规劝并推搡李某,李某挥拳击中岳某面部。经司法鉴定,岳某面部及左眼受伤,构成轻微伤;李某右手伤势为其挥拳击打岳某过程中所致。
11月27日,奉贤公安分局根据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分别对双方作出处罚:一、对岳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岳某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移交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理。二、对李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情节较轻,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不少网友认为少年劝阻他人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举动值得鼓励。
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少年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应冲动打伤他人;也有网友提问其行为能否算正当防卫?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冯立志律师。冯律师表示,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根据该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视频中吸烟男子的推搡可以归为一般违法行为。”
但并非对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进行防卫。冯律师进一步解释:“只能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结合视频中的情况看,吸烟男子的推搡行为,其力度不大,暴力性不强,旁边还有同行同伴的劝解,因此完全可以采取离开现场等方式解决。反观少年行为,击中吸烟男子的那拳,其严重程度明显超过吸烟男子的推搡力度。”
冯律师认为,吸烟男子被拳击中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后续一系列行为均是想留下少年等待警察处理,而在这过程中,少年多次想离开现场,并有多次主动出击的行为。因此在后续情况中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
“当然,少年主动劝阻他人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行为是值得肯定和表扬的。”冯律师补充道。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的规定:“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
警方提醒,市民对于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行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
对此,你怎么看呢?
记者 | 王菁
编辑 | 王菁
原标题:《上海15岁少年劝阻他人吸烟被推搡,打伤对方被罚!网友吵翻,律师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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