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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家庭农场水稻种植占全市一半
11月27日,《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在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方面已探索多年,通过发展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破解了“谁来种地”的问题。近年来,上海市家庭农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条例》的出台也将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家庭农场总数为4347户,家庭农场经营面积63.7万亩,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4110户,户均水稻种植面积144.6亩。全市家庭农场水稻种植总面积59.4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一半。家庭农场主平均年龄51岁,50岁以下占41.0%。
《条例》明确了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支持措施:
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家庭农场用于仓储、晾晒、冷藏保鲜、农机放置、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用地给予统筹支持和合理安排。
资金支持方面,《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通过设立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的覆盖范围。
科技兴农方面,《条例》要求市、区科技、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参与实施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
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农业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提高家庭农场技术、管理等水平。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职业培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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