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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肆意侮辱诽谤他人?请注意,这是犯罪!

2020-11-27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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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让人们有了更多发表个人观点的网络空间,但网络也绝非法外之地。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因不满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在网上长期辱骂他人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某因对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不满,2016年以来,利用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短信等形式长期多次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负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王某在其新浪微博发表的多篇不当言论和侮辱性文字均有几万次的点击量,王某还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广泛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王某煽动拆迁区群众,鼓动群众拒签协议,抵制征迁工作,他的的行为不仅造成被骂人名誉受损,而且还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不信任,严重影响了当地征地拆迁工作。

2019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曾因辱骂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法治观念淡薄,为发泄不满情绪,利用信息网络肆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辱骂他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虽辩称不构成犯罪,但系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辱骂他人被行政拘留八日,依法应当折抵刑期。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空间虽然倡导自由,但说什么、做什么、展示什么依然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伦理,希望大家能够谨言慎行,违反法律规定而超越底线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定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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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肆意侮辱诽谤他人?请注意,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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