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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职称新政”:跨省工作可参评,紧缺人才随到随评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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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11月26日起实施,明确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不全在浙江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其职称评定申请,评审结果在浙江范围内有效。
“这一举措打破了以往‘哪里人哪里评’的限制,不再要求三项人事隶属关系均在浙江,为人才流动畅通了职称评定通道。”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提出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或常设评审组织采取一事一议、随到随评的办法确认。
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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