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要不得!
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中因高空抛物、坠物致损引起的纠纷也在增多。当我们的“头顶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将如何获得保障?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给予我们私法救济之外,还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合力遏制、预防和制裁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了,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视情节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抛出的是素质,反馈回来的也仅有伤害。所以,不做高空抛物的肇事者,争当文明人!
编辑|魏 静
审核|李兆国
您还可以搜索泗洪法院(微信号:sihongfayuan)
或右上角选择【查看公众号】→【关注】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要不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