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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岳麓山旁毁林建4700平“私人跑道”,被判刑六个月
为方便健身,也方便朋友的滑翔伞试飞,长沙男子吴某在自家房屋旁的山林里,建了一条140米长的私人跑道。但这件看起来很美好的事情,却给他带来6个月的“牢狱之灾”。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岳麓法院
11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当庭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3月卫星鸟瞰图
2017年2月卫星鸟瞰图
岳麓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吴某某萌生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某山上修建跑道的念头,之后便与当地村民组签署了租地协议。在未经国土、规划、林业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吴某某擅自对该山进行清表推平,并于当年9月对清表平整的土地部分进行硬化。
经鉴定,吴某某毁坏并占用的林地总面积为0.4722公顷(7.08亩,或4722平方米),毁坏林地的森林类别为市级生态公益林,林种为特种用途林中的风景林,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邻近风景如画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建成的主跑道长140米、宽8米。
相关部门介入后,2019年5月、2020年3月,吴某某多次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2020年4月,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在法庭调查中,吴某某称,修建该跑道是用于跑步健身,但其买了一台滑翔伞,其朋友曾在该跑道上试飞过。
岳麓法院认为,吴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吴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多次对占用林地复绿等情节,岳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澎湃新闻获悉,该案由岳麓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担任审判长、岳麓区检察院检察长谢勇担任第一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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