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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1月25日消息,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在养老中心托养,被意外烫伤经治疗后死亡的服务合同案件。法院结合本案查明事实,认定因刘某乙老人死亡造成的人身各项损失合计约14万余元,判决由芦溪某养老中心承担60%共计8万余元。
(原题为《案件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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