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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司机双脱手15秒追尾续:司机主责,企业停运整顿一个月
2020年10月29日,G2高速公路嘉定段往市区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有29人的沪牌大巴追尾一卡车,造成大巴车5人伤,其中,大巴车驾驶员右腿截肢,4名乘客皮外伤。
针对此事故,上海公安交通部门展开了深度调查。
经查,涉事沪牌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车辆所有人为上海启顺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盛某,准驾车型符合,经检测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车上载有28名中老年乘客,参加某旅行社活动,事发时正由外地返沪。
在调查中,警方未发现肇事大客车有违规运营情况。该大客车有道路经营许可,事发时有省际包车证,驾驶员盛某持有道路客运从业资格,客车核定载客54人,事发时实载29人。
根据大客车驾驶室监控记录:14时起驾驶员盛某开始单手驾驶大客车,事发前72秒开始右手持手机浏览导航软件,事发前15秒起双手脱离方向盘操作浏览手机,直至事故发生。事发时,车上驾乘人员全部系好安全带。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规定,大客车驾驶员事发时违反该规定以致未及时观察到前方道路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作用。
综合调查情况认定,本起事故系肇事大客车驾驶员盛某在驾车时双手离开方向盘、浏览操作手机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导致,判定由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会同市交通委、嘉定交警支队及静安交警支队对肇事大客车所属企业上海启顺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上门检查,发现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监管和处理制度。
经检查发现,上海启顺客运有限公司具有省际包车客运许可,有车辆GPS动态监控室并有专人负责,肇事大客车具有自动监测驾驶员异常情况驾驶行为功能。
但是,对GPS动态监管发现的超速、分神驾驶等未确保安全行车问题,未及时提醒违法驾驶员纠正,事后也未落实教育约谈及叠加处罚措施。此外,有关台账与监控记录严重不符。
对此,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企业处以一万元罚款、对其法人舒某和安全负责人胡某均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均为顶格处罚)。
同时,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于11月2日召开重点运输行业警示约谈会,该企业在会上作了深刻检讨发言。另外,市交通委道运局执法部门对该企业处以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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