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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督查室:部分地方和部门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擅自构筑市场准入壁垒等问题,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有堵点障碍。
按照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于近日通报了有关典型问题。
其中,据中国政府网11月25日刊发的官方通报,河北省隆尧县交通运输局违规设置车辆营运证审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车辆营运证年审的程序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隆尧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营运车辆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提出,“8月底前未安装OBD监控终端的车辆不再办理营运证件审验业务”,违规增设营运证审验条件。车主需自费1600元至2650元安装OBD监控终端。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交管部门违规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无锡市新吴区交管部门违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的有关规定,要求物流企业填写《机动车使用性质信息核准表》、《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采集表》并经交管、运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才能办理货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运管部门审核过程中,共要求企业提供25项材料,远超规定所需的材料数量。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违规增设营运证年审前置条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提出,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已将机动车维修经营由“分类许可”修改为“分类备案”。然而,渭南市临渭区运管所以规范营运车辆电子档案为由,强制要求该区内货运车辆按期开展二级维护,并将其作为营运证年审的前置条件。自2019年7月起,要求辖区内拟开展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向运管所提交申请,运管所现场查看批准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青海省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违规设置网约车运输证审批条件。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允许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批业务时,不受理个人司机申请,违规要求个人司机必须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挂靠协议。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走形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但广州市南沙区多数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仍要先分别进行规划、消防、人防等“预验收”,全部通过后再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了“走过场”。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通报所列问题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报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对敷衍了事、虚假应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追责。遭遇类似政策不落实的企业和群众,可继续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国办督查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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