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口述要素市场开放|颜南海:我参与的中外合资谈判细节

陈晨 严亚南
2020-11-29 13:35
来源:澎湃新闻
全球智库 >
字号

【编者按】

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四大国际中心,值此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之际,站在再改革、再开放的新历史起点,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采访了浦东开发开放的亲历者、参与者,口述上海金融要素市场对外开放那段峥嵘岁月。

上海钻石交易所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一个成功而典型的案例,它的设立涉及上海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建设的具体操作,如何打破外贸、财税、外汇、海关等固有规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决策者们大胆闯、大胆试,走出了一条部市合作、部委联合的协同创新之路。

澎湃新闻·智库报告栏目推出《口述要素市场开放》系列,以上海钻石交易所创建及成长为样本,回首上海四个国际中心建设之路,望对中国未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自由贸易,探索制度层面集成创新提供参考。

澎湃新闻 王基炜 制图

口述:颜南海

采访:严亚南

整理:陈晨、严亚南

时间:2019年8月12日 

组建中外合资钻石交易所的想法,最初是由以色列艾森贝克集团提出,由伊扎科夫、希尼泽等几位世界钻石界大佬推动进行,并经过数年中外交流谈判。最终,以色列方没有出现在发起股东名单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作为这段历史的亲历者,我就来回顾一下其中的曲折过程。 

总结性出访考察与钻交所模式初探

1999年之前,我在陆家嘴集团经营部主持工作,主要负责土地招商。其间也做过钻交所项目的一些配合工作,但当时主要参与者是经营部的朱履坤和汪燕崃,直到1999年初,他们相继离开陆家嘴集团,钻交所项目开始由我接管。中外合资项目谈判也开始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我接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参加1999年2月28日至3月9日的钻石专题项目考察团,这也是上海钻交所正式成立前关键和总结性的一次考察。这次出访考察由时任上海市副市长、浦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周禹鹏担任团长,由外经贸部副司长刘作章、国税总局流转司司长陈杰、市外资委主任助理刘锦屏、市国税局副局长谢华康、浦东海关关长李善芬以及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陆家嘴公司时任总经理和我组成。考察团先后到了以色列特拉维夫、比利时安特卫普、美国纽约和印度孟买,详细听取了四地钻石交易中心有关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的情况,并参观了交易中心、加工厂和鉴定机构等。

在以色列考察期间,考察团和艾森贝克集团的高级顾问阿里·奥弗里(Arie Ofri)博士、世界钻石交易所联合会名誉主席摩西·希尼泽(Moshe Schnitzer),还有国际钻石制造协会的主席伊加尔·豪斯曼(Yigal Hausman),就成立上海钻交所相关事宜进行了探讨。出于对多方代表性的考虑,我们提出增加比利时、美国等会员作为共同发起人,但是以方表示很难接受。

在比利时,我们向比利时钻石高层议会(HRD)、安特卫普世界钻石中心(AWDC)提出,是否可以考虑作为上海钻交所的发起人,对方表示需要慎重考虑以后才能答复我们。

在美国考察期间,考察团访问了纽约钻石俱乐部,拜访了当时世界钻石交易协会主席伊扎科夫。伊扎科夫先生说,对于上海钻交所的发起人,在起步阶段有艾森贝克集团、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陆家嘴集团作为核心成员就足够了。 

1999年3月,颜南海在印度孟买考察钻石加工厂。 上海钻交所 供图

考察回来以后,我们写了总结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政府部门坚持上海钻交所应成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组织,我们则提出以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实体为主,并就公司构成提出了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由中国工艺品总公司、陆家嘴集团和以色列四大集团作为发起人组成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方案的优点是外方比较积极,因为双方洽谈已经有了基础,协调比较容易;缺点是容易造成外方垄断,对中方自身发展不太有利。

第二种方案是在第一种方案的基础上增加美国、比利时、中国香港地区等代表作为共同发起人。这个方案的优点是多方发起人更能体现国际性,容易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可以防止个别垄断;缺点是沟通时间较长,协调起来比较困难。

当时我们也考虑到如果第二种方案实施困难,建议外方中除了以色列以外,只请香港钻石交易协会加入。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而且香港钻石交易协会在钻石行业有一定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与大家关系也很好。所以说,其实在1999年谈判初期,我们就已经开始考虑请香港方面加入了。

3月25日,当时还是陆家嘴集团经营部负责人的我就致函市外经贸委,提出了有关上海钻交所的模式方案的草稿,内容是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商量之后提出关于成立上海钻交所的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成立上海钻石交易所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钻石交易所理事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股份不低于70%,外方由艾森贝克集团、以色列钻石加工协会和UDI公司等组成,股份不得高于30%。理事会为非营利性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职责包括:制定钻石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钻石交易,维护交易秩序;调解、仲裁会员之间的交易纠纷等。

第二种方案是成立上海钻石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有点像以色列、比利时钻交所的模式,先由三到四家发起人单位共同注资成立中外合资股份制公司,以转让股份形式来吸收会员。发起人单位为公司的大股东,其他会员一人一股,每年招收会员有一定的限量,可以通过增资形式扩充,对于世界钻石界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可以采取优先招股的方式。由发起人单位组成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交易所行业管理,以后由会员大会根据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下设立各种配套服务公司,包括物业管理以及其他的机构。应该说,第二种方案更符合国际惯例。

6月14日,上海市外经贸委决定成立上海钻石交易所筹建工作小组。我记得当时外经贸委由办公室副主任裘和鸣以及庞春和、任愉群共三人参加,集中在陆家嘴集团办公,我也是工作小组负责人之一。

8月6日,我陪同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吴承璘、主任助理刘锦屏等人到北京,就上海钻石交易中心筹建的方案和投资发起人所关心的问题跟外经贸部作了探讨。 

与艾森贝克集团进行的三次重要谈判

1999年8月11日,陆家嘴集团和上海钻交所的外方发起人代表进行了实质性启动阶段的首次会谈。我记得当时以色列UDI公司中国地区的总经理汤姆·毛瑟斯(Tommy Mozes)、UDI中国地区财务总监莫阿姆·帕德斯(Moam Pardess)、UDI上海办事处总经理夏桂福与 时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我进行了交谈。我们介绍了项目最新的发展情况和中方的筹建方案概要,就项目进度提出希望外方配合。外方代表毛瑟斯就此提出:一是希望能得到有关筹建方案的正式书面文件;二是外方三位钻石界巨头和UDI总裁来沪应有实质性的进展(包括签订意向书等),前期大量工作双方应尽快讨论、准备;三是三年多的项目洽谈一直是以投资营利为前提,钻交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国际惯例;四是希望与市外资委、市外经贸委的官员乃至国家外经贸部的官员作进一步沟通和了解;五是希望尽快有政府文件下达,否则在剩下的四个月内(当初曾提出1999年底成立钻交所)完成招募会员、装修,是有难度的。

9月3日,根据谈判状况,外经贸委吴承璘副主任、浦东新区管委会王安德副主任、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陈悃总经理和我去了外经贸部发展司和外资司,分别向两司司长汇报。

9月10日,我和王紫娟代表陆家嘴集团一起拜会了UDI上海办事处总经理夏桂福和总经理助理刘霞,双方就钻交所下一步的工作内容、进度、分工进行了具体的探讨。

2000年2月2日,外经贸部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筹建上海钻石交易中心有关问题请示的“补充报告”。请示跟补充报告经过国务院办公厅副秘书长石秀诗审核以后,朱镕基总理,李岚清、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国务委员于2月16日到18日分别圈阅同意了。

2000年2月25日,外经贸部马秀红部长助理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上海钻交所项目在国务院审批的情况,要求上海抓紧拟定筹建的实施方案,3月底再向外经贸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000年3月10日,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筹建中外合资上海钻石交易所的通知》。国务院正式同意上海筹建中外合资的上海钻石交易所。通知明确:上海钻石交易所是依照《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地点设在浦东新区金茂大厦。中方为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陆家嘴集团,外方为以色列艾森贝克集团和两至三个世界钻石业有影响的外国公司。同时明确,上海钻石交易所董事长、总经理均由中方担任。钻交所的经营范围是“为钻石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交易场所;协助组织召开钻石交易所会员大会;向钻石交易所会员大会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为钻石交易所日常运作提供服务”。

随后,马秀红部长助理在北京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的筹备工作情况,考虑到与外方谈判有可能很艰巨,马秀红同志再三强调一定要坚持同外方合作,学习国际惯例是我们的初心。

2000年3月22日至23日,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陆家嘴集团与外方代表艾森贝克集团就筹建上海钻交所有限公司在上海进行了第一轮正式会谈。以色列艾森贝克集团董事长小艾森贝克、董事长高级顾问王福里,以及毛瑟斯、帕德斯出席了这次谈判。23日上午,我陪他们实地察看了上海钻石交易所选址——金茂大厦,并向金茂大厦负责人了解了有关情况。

当天中午和下午,我们三方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的会谈,三方对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并达成了有关共识:第一,中外三方认为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筹建钻交所,体现了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也是三方多年共同努力的成果,三方深感责任重大。第二,三方认为外经贸部的文件达到了外方之前的要求,这是对艾森贝克集团多年来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肯定,也是对艾森贝克先生多年努力的肯定,表明中外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所以大家都要珍惜,早日推进钻交所的进程。第三,外方表示由于刚刚得到文件,担心现行政策是否与国际接轨,外方利益是否会受到伤害,艾森贝克集团也必须同其他外方进行讨论、协商,需要一段时间考虑,对此中方表示理解,但希望不要拖太长时间,也不要受现有政策、文件的影响和局限。

5月10日,毛瑟斯给陆家嘴集团发函,主要提到以下几点:第一,他们同意上海钻交所地址设在金茂大厦。第二,他们认为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存在两个高级岗位由一位中方人员或者一位外方人员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都以中方人员担任不符合国际惯例,在最初的合营合同里,任何情况下合营公司的高级人员可在中方和外方中选择任命。第三,钻交所以及辅助相关服务的排他性应该授予投资方,投资方拥有各种辅助和相关服务的权利。第四,收入应在返还投资方前期开办费以后再投入钻交所的运营。第五,他们认为政府行政机构管理过多,其他国家的交易所都按照国家的法律作出原则决定就可以,不一定受国家监督。第六,在税收方面,进口税要降到很低才行。因此,他们建议5月15日开始讨论审核外经贸部批文以及他们的意见。

2000年5月15日至17日,中外三方就上海钻交所的合资合同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原定谈判时间是5月15日至16日,为了促成谈判的完成,后来外方提出延期。5月17日,我们从早上9点谈到晚上10点,外方原来想参加5月17日以色列领馆的重要活动,为了谈判他们也取消了。

谈判过程中,外方对现有交易税收政策反应强烈,他们认为现有的税收政策没有和国际接轨,尤其是钻石内销的税收政策丝毫没有突破,这会影响国际会员的招募。出于这样的考虑,外方在合同的许多条款里面留了退路,如提出在合同里加入“一年内如果政策不到位,将退出合作,以及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外方一名董事出席并通过,方能有效”等条款,他们对中国还是不了解,还是没有信心,在税收政策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他们觉得投资的风险很大。此外,外方提出在合同中加入严格的排他性条款。如,钻石鉴定机构应属于钻交所,外方将把它建立成中国的GIA(即美国宝石学院)。他们同意中国有关鉴定机构加入,加入之后按照钻石交易所的规定必须终止原有的相关业务,避免与钻交所竞争。 

2000年5月,颜南海陪同外方发起人欧文·艾森贝克(右四)与希尼泽(右六)、豪斯曼(右二)等察看钻交所选址地——金茂大厦。 姚建良 摄

通过谈判,中外三方就经营范围、附属配套项目、机构设置、董事会权利、违约责任等方面达成一致。在48条合同条款中,有40条达成共识,还有8条存在分歧。分歧主要在于:第一,关于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谈判中我们将原来的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降为500万美元,但仍遭到外方竭力反对,外方坚持最多150万美元。伊扎科夫先生觉得初期只需要一名总经理就行了,可以兼秘书、保安等。第二,按照中方的合同,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陆家嘴集团分别出资37.5%,中方占比75%,外资占25%,外方对此非常有意见,他们认为应该三方各出三分之一,即33.3%,关于这点争执得非常激烈,外方认为要公平地对待合作三方,但是中方认为这是中国的钻石交易所,没有理由让外方占三分之一。

5月16日晚上,三方就此问题继续谈判。在外方一再坚持下,中方代表提出,外方比例可以增加到30%,但是外方人员坚持己见并提出,如果中方不同意大家各三分之一,他们就拒绝出席第三天的谈判。所以,那天晚上其实谈得不太开心。尽管第三天他们出现在了谈判的会场,但三方未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关于出资比例问题,大家过招很厉害。第三,关于仲裁地,外方要求按照国际惯例选择在斯德哥尔摩,中方持反对意见,我们坚持仲裁地可以不在上海,但是必须在中国。第四,我们在合同中强调两种文字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外方觉得应该以英文为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我们总结了三方没有签约的原因有三点:第一,由于三方意识到这个项目的重要性,对这次谈判非常认真,对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进行仔细推敲,最终三方为慎重起见,需要律师审核合同条款。第二,由于当时税收政策没有到位,外方在合同条款中加入了苛刻的条款,把外方的风险降到最低,将利益放到最大,并为其进退埋下了很多伏笔,这是我们很难同意的。第三,合同的外方主体还没有成立。虽然外方表示将尽快成立新公司,但是到5月17日,我们仍没有拿到外方成立公司的法律文件。因此,我们感觉外方可能不愿意参加这个项目故而拖延时间。 

艾森贝克集团退出与香港方面加入

2000年5月的谈判结束后,外经贸部部长助理马秀红于5月29日在外经贸部主持召开了上海钻交所筹建工作会议。对于中外双方的谈判结果,马秀红同志提出,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太少了。注册资本的多少要与钻交所的地位和作用相吻合,这也是国务院文件上的规定,无法退让。除了仲裁、股权比例还可以商量之外,其余条款没有退的余地。她也明确表态,如果谈判难度过大,可以开始与第二家外商谈判,也可以建成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吸收更多的股东参加。

6月9日,我们以陆家嘴集团、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名义致信毛瑟斯,希望6月21日到27日之间再次举行会谈,但是没有得到外方的响应。6月29日上午,我和袁文瑶专程到艾森贝克集团北京办事处拜会了毛瑟斯先生,着重就合同修改向外方作了说明,包括注册资本、一票否决权、鉴定机构、备忘录及有关合同解除等问题。我们明确告诉外方,这次提出的四条修改意见是综合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律师的意见后决定的,是三方必须共同接受并继续会谈的基础。

这四条修改意见包括:第一,关于注册资本,钻交所总投资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第二,关于投票权,我们也作了一些厘定,对于相关规定的四条事项必须一致通过,另有八条事项需要至少三分之二董事通过方可有效。第三,各方按照本合同确立的形式成立合营公司,在上海组建上海钻石交易所,由合营公司根据钻石行业内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来规划、设计、经营上海钻交所,各方均不得与其他外来一方合作在中国设立其他钻石交易所。第四,三方应在一致同意上述条款的基础上再进行下一步的讨论并签署合同。

中方希望毛瑟斯先生尽快将上述意见转告外方发起人,并再次以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陆家嘴集团名义致信艾森贝克集团董事长。我们请外方在7月10日之前将他们对上述条款的意见通知我们两方。如果7月10日以后无明确的答复,我们将视为对方不同意。对于这一点,我们作出非常明确的说明。

但是,毛瑟斯先生仍然坚持外方原有的意见。对于注册资金扩大到1000万美元,毛瑟斯先生强调投入资金数目多少不是问题,而是要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才能确定,希望中方尽快拿出可行性报告。我们同意7月10日之前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方案供三方讨论,最后,毛瑟斯也表示,他同意在7月10日前将外方的意见反馈给我们。但是,对于下一轮谈判的具体时间,毛瑟斯表示目前很难确定,只要国家税收政策到位,他们也会尽快投入。

7月2日和7日,我们两次致函并催促毛瑟斯先生,希望他尽快就“四条原则”给予答复,以便于7月底高层谈判顺利进行。但是7月10日前,我们并没有收到外方对中方“四条原则”的答复。7月14日,我们再次致信艾森贝克集团北京办事处,并将我方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了他们,并对于他们未答复表示遗憾。7月24日,毛瑟斯先生针对我们提供的可研性报告来信说明了几点:首先,外方不同意25%的股份。尽管我们曾经退一步说让外方占30%,但是外方仍然坚持33.33%。其次,关于钻交所的选址问题,我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租用金茂大厦两个楼层,但是外方认为初期租用的房子100至150平方米就足够了。他们对钻交所完全没有信心。最后,外方认为初期投入550万美元,足以保证现金流。

7月28日,我以个人名义致函毛瑟斯先生,表示对24日的信函已经收悉,要求尽快确定双方下一轮谈判时间,请他们尽早回复。实际上,外方还是处于拖延的状态。

8月14日,蒋以任副市长批示:“请关心一下交易所的进展,好像没有任何消息。”领导们很急啊,原来说的是7月成立,现在到8月了。“如合资不行,我们要立即着手多元投资机构,中方先干,多吸收有关方面参加,包括香港、深圳、山东、广东等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来支持上海交易所。”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批示。

8月21日,中方代表拜会艾森贝克集团北京办事处,再次通报了上海市政府要求加快交易所筹建进程的情况,并要求外方高层来中国洽谈。8月26日,由于仍然未得到回复,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陆家嘴集团不得不致信艾森贝克先生,要求尽快回复并尽早确定召开三方会议的时间,强调如果9月12日之前不能完成谈判,外方将失去最后的机会。这可以说是我们的最后通牒。

一直到9月4日,毛瑟斯先生才回复了我们,并提交了对上海钻交所的可研报告的意见。他在信中提出:为了打破僵局,希望同马秀红部长助理面谈,就外经贸部确定的“四项原则”反映他们的想法,希望下一步共同制订一致的经营计划,包括利润目标,并围绕其建立财务数据。他们觉得要坚持谈判平等公正的原则,实际上他们还是觉得税收政策不到位,没有利润,提出跟外经贸部见面也是在拖延时间。

9月5日,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和陆家嘴集团最后一次致信艾森贝克集团:“中方在此项目上是坦诚与贵方合作的,中方也很有耐心地等待了贵方近五个月的时间,然而由于政府已明确了上海钻石交易所必须尽快建立,中方无法因为贵方的拖延而使上海钻石交易所项目搁置。又由于该项目原来设想即是中外合资,为此中方将考虑另外选择合资伙伴,先行成立上海钻石交易所。”这也就明确了我们将不再继续和艾森贝克集团合作。

其实,我们早就感觉到对方态度游移不定,因此在8月26日,上海钻石交易所筹建工作小组就和全国工商联珠宝商会在陆家嘴集团内召开了“上海钻石交易所与中国钻石业发展”研讨会。通过这个研讨会,我们向国内钻石企业机构发放了100份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的征求意见,介绍了我们的政策,希望有更多的人关心并加入钻交所,这也是我们第一批招募会员的开始。

9月5日,上海钻交所(筹)向市外资委正式提交了《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更改境外合资方的请示》,提出由于至今外方仍以种种理由回避拖延,我们决定抓紧与香港钻石界进行接触,并进入实质性的谈判。最终我们决定,由香港钻石总会的姚文雄和马墉宜共同组建一家公司作为外资方加入。

2000年10月25日,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钻石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利兴控股有限公司、东浩集团上海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宝戴梦得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上海钻石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12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百利兴控股有限公司各占25%,其余五家公司占25%。于是,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股权结构确定,上海钻石交易所正式成立了。

整个谈判耗时长久,来回起伏,从中方角度来说,我觉得我们已仁至义尽,考虑到感情因素,给予外方充分时间,最终仍未能促成合作。从外方角度来说,由于艾森贝克先生去世,小艾森贝克对中国没有像他父亲那样的感情,更多的是考虑现实利益,无法相信和理解中国人的承诺和底线,同时他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尤其是商业发展没有很大兴趣,对中国境内的300多个项目也进行了收缩,甚至关掉了上海办事处,从而导致艾森贝克集团在谈判的最后关头退出了项目。

2000年10月27日,上海钻石交易所举行开业仪式,伊扎科夫、希尼泽等世界钻石界主要人物都出席了。伊扎科夫还和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黄菊、上海市市长徐匡迪一起见证了上海钻交所第一笔交易。 

上海钻交所首笔钻石交易成交登记证书  上海钻交所 供图

上海钻交所从1995年开始酝酿到2006年钻石税收政策正式到位,再到今天,我们最终摸索出一套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实际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钻石税收管理政策和公司治理方式。在我们国家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国际规则进行了管理制度创新,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方面,仍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外方谈判的过程中坚守底线,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口述人简介】

颜南海

1965年12月生,上海人。1988年至1993年,在上海市政府土地批租办工作。1993年3月至1999年2月,先后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部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1999年2月起,参加上海钻石交易所筹建。2000年10月至今,任上海钻石交易所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澳门·中国钻石与宝石交易所轮值总裁。2005年10月起,兼任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副会长;2019年5月起,兼任上海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副会长。在上海钻石交易所的发展历程中,亲历了中外合资谈判以及筹建、成立和发展的全过程。

(本文原题为“我参与的中外合资谈判和确立过程”,本文将收录于由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与上海钻石交易所联合主编的《璀璨——上海钻石交易所发展亲历者说》一书中。)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