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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女人被配阴婚了

2020-11-25 12: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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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侯虹斌 侯虹斌客厅

最近,广西财经学院,有一个舞蹈《冥婚》,在网上引起了很大轰动,看得人头皮发麻。

《冥婚》

舞蹈视频大概是在11月17号左右走红网络的。至今单条就有近二十万转发,七十万点赞,二千三百万播放。

无论从舞蹈本身,题材表达能力,舞美烘托等方面,《冥婚》都展现出了出色的功底。不过很多人也觉得,这事儿现在早就没有了。还拿旧事重提做什么?

这里,我先岔开去讲另一个这些天闹得民怨沸腾的新闻。

有一位智力较低的女性方洋洋,父亲去世,被其他亲人用彩礼卖给了张家。方洋洋长期被丈夫张某和公婆共同虐待,特别在他们认为她生不出孩子之后,不让她吃饭,把她锁起来,各种殴打,她的体重从出嫁时的160斤变成60斤,终于被殴打至死。

方洋洋结婚时照片

结果,张某及其公婆,还获得轻判,其丈夫张某仅是判二缓三。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都很愤怒,觉得23岁的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这种结果太不公平了。

但你以为这就是结束了吗?

11月23日,《全现在》做的采访《寂静的村庄:死于虐待,葬于阴婚》里,给我们看到了后续:

“2019年3月31日,方洋洋在殡仪馆火化。自前年腊月一别,她再也没能回到娘家。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给她安排好了阴婚。

谢树雷说,配婚对象的亲属,从殡仪馆直接抱走了洋洋的骨灰盒,让她和死去的儿子一起下葬。那里距方庄较远,方家人没去看过,‘办不办仪式,那就是人家那方的事了,我们也不管了。现在,为她讨回公道,才是根本。’

阴婚是中国农村的封建陋俗,近年来有复苏之势,在河北、山西、陕西、山东等地农村仍然流行。方村多位村干部和村民都听说过此事,他们也认可这种传统。

‘男方死了男孩子,没有结过婚,这方是个女孩子,也没有依靠,这样就算结个阴亲,’谢树雷说,年轻人不懂,主要是叔叔操办了这事,大概收了几千元钱,相当于彩礼钱,‘为了洋洋死后在地下不孤单,有个伴儿,这也是对死者的一个安慰。’”

这个案件里,智力较为低下的受害女性方洋洋,和她的有精神病却被强迫婚配的母亲,是受害人,其余,所有人都是帮凶。

洋洋儿时与母亲的合影

丈夫张某和公婆,杀人凶手;不可思议地违反程序、轻判的法院,有重大枉法嫌疑。周围看热闹的村民,是在她受难和受害时冷嘲热讽的闲人。而方洋洋的男性亲属们,则从她的身体中获得了好处:

“一女三吃”。

第一次是方洋洋出嫁,他们把智力缺陷、无法表达自主意识的方洋洋卖了,换彩礼;第二次,方洋洋被打死,赔偿款给了她的亲戚们;第三次,方洋洋的骨灰被卖掉,配阴婚。

阴婚是什么?还有阴婚的地方,就是女人连死亡都逃不掉被安排做男人的附庸和奴隶,肉体压榨至死还不够。死了都逃不掉,活着的女性绝对不可能得到一丝尊重的。这就是一个吃女人,连女人尸体、女人骨灰都吃的习俗。

邢台县某中介曾在微信群中发布配阴婚信息。新京报记者魏芙蓉 摄

广西财经学院的这个《冥婚》,非常惊艳。它深刻地反映了现实。里面说的是,一个女孩兴高彩烈地等着结婚,结果却发现,她的新郎是一具尸体。她的父亲把她卖掉,结阴亲了。女孩拼命逃走,却被按头与尸体成亲,随后被勒死,与男尸葬在了一起……

你以为这是夸张吗?

不,明明白白告诉你,这些都发生过,而且上社会新闻了。

现实比艺术更可怕。

冥婚在我国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关于冥婚现象出现的具体时间,学术界早先多以《周礼·地官·媒氏》所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为证据,认为冥婚起源于西周时期。随着研究的深入及对古史资料的进一步发掘,冥婚的起源被进一步上溯到殷商时期。不止一位学者认为,从甲骨文的记载中,看到商代统治者为已故殷王娶冥妇,这是对冥婚的最早记载。

冥婚的本意是指男女死后结为婚姻,“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其亲属按婚嫁礼仪寻找配偶,举行婚礼,然后将男女双方的尸骨依夫妇礼仪合葬的一种婚俗”。

一份清代冥婚文书的用典研究,尤晓娟,洛阳理工学院学报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的姚平教授,通过对唐代冥婚墓志、敦煌冥婚书仪以及唐代小说笔记中有关冥间结婚和离婚记载的分析后指出:

“到了唐代,对冥婚持鄙视态度的传统似乎忽然烟消云散。不仅正史、墓志铭、唐代文学作品中都有关于冥婚的记载,连唐代的文物遗址中也有冥婚的痕迹……冥婚似乎已被唐代的各个社会阶层所接受,并成为一时风尚。”

关于冥婚历史的研究非常多。全国各地,包括台湾等地,都有冥婚习俗,都有大量的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冥婚、杀女结阴亲,这些,我觉得没必要列举了,只来谈谈,这些年来,冥婚,其实非常普遍。广西大学生们的《冥婚》,表演的并不是过去,而是现在。

冥婚是极个别现象吗?新闻会告诉你:非也。

《我国冥婚习俗的宗教学分析——兼谈当代冥婚造成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作者:黄景春,民间文化论坛 · 2013 年第 2 期中),明确地说道,

“近年新闻媒体和网络上披露了很多各地冥婚的案例,除了我调查过的山西、陕北、山东存在冥婚之外, 河南、河北、天津、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省、市、自治区以及台湾、香港乃至海外华人中间都有冥婚。各地的冥婚案例,大多都是以负面新闻的形式被报道出来的。

这些报道不是把冥婚斥为“封建迷信”,就是揭露冥婚引起的恶性案件,包括贩卖尸体、 掘墓盗尸、杀人贩尸等。冥婚引发恶性案件发生最多的地方,就是冥婚习俗最为流行的山西、陕北,其次为河南、河北等地。”

我再举一个例子,2007年,广东开平地区,在大马路上,就有“冥婚介绍所”,不仅如此,它还四周派发宣传张,在附近居民区都贴有“冥婚介绍所”的宣传单张。

“冥婚介绍所”的广告宣传单竟贴到了居民楼的外墙上。

记者循广告单张上提供的地址到实地进行暗访,发现该“冥婚介绍所”,是专门“帮死人介绍对象”的,成功配对收费1000元。这是中介费,还不是阴亲的彩礼或结亲费呢。

该店位于繁华的地段,附近是金钟广场,人来人往,市民经过该路段。想想看,在这个城市里,结冥婚的需求量得多大呢?

黄景春谈到:

“在中国当代社会,冥婚仍然不是零星现象,也不像有的人所臆断的那样只在某些偏僻农村地区有残留,而是在现代化大都市也还存在的一种遗俗。”

(黄景春:《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兼与姚平教授商榷唐代冥婚问题》,《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5期)

可惜,他的结论是错的:

“今天存在的冥婚实际上已分裂为两种形式:农村地区的冥婚,多发生在夭殇男女之间,仍不乏禳灾延祀的企求;而城市里的冥婚,则是原本恋爱的情侣,一方意外死亡,活着的一方为了表达对死者的钟爱之情而以冥婚的形式把对方视同配偶加以祭奠。”

不,开平不是农村。而这样的地方,并不是只有一个。

“冥婚介绍所”在闹市中挂牌。

为什么结“阴亲”,许配冥婚,这种风俗,蔓延数千年不绝?

正宗儒家,是不信鬼神的。但是,以父系宗法性家族制度为基础的祖先崇拜,是中国隐性的宗教。男性夭亡,没有子嗣,香烟传承和财产继承都将因此中断,且不能进入祖坟安葬;女子夭亡也只能野葬,成为孤魂游鬼。但是通过冥婚让他们结成“夫妻”,夭亡者便可过继子嗣,由此香火得以延续。

孤魂野鬼,就会来阳间捣乱,为了安抚他或她,就要给他们在阴间也结婚。冥婚仪式让死者完成了由无嗣者到有嗣者的身份转变,可以从一个捣乱者,变成家族的庇护者。

——你信吗?

就像农村的“光棍”,要全家人倾家荡产也要帮他娶媳妇,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一样(其实往往还娶不上),这些一无所有的愚昧的人眼中,香火,是人生的惟一价值。即便他们早夭了,他们的父母,依然在为同一件事情操心:活着没有娶到媳妇,死了也要给你娶上。

《欢乐颂》

是的,这也是刚需。

正如我们知道的,中国农村地区,男多女少;那些意外死亡者,也是男多女少(不算女婴女童)。明媒正娶的女尸,也就罢了;没有那么多女尸怎么办?

方法一:盗尸。方法二,杀人获尸。

这里,我不得不引用这篇论文里的一些精彩结论了:

《山东农村丧葬问题调查与对策建议》(作者王滕滕,石礼华,发表于《城乡建设与发展》2020 年第 31 卷第 11 期)

“调查中,有些村民反应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薄养厚葬的问题。

《安家》

作者调研,还发现了什么“陋习”呢?“

1、盗挖买卖尸体。

据鲁北某村村民反映,近年来冥婚的市场不仅没有变小,反而越来越受欢迎。为了多赚钱,当地一些职业“媒人”既做阳婚也做冥婚。由于女尸需求过大,盗尸现象也随之增多。谁家的女孩去世,如果坟场看守不严,尸体便很可能会被盗走。而且多数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寻找买家,盗挖尸体,运送尸体,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同时遵循尸体越新鲜越值钱的原则,据说前例中,由于刘某购入的“儿媳妇”质量太高,她需要全天不定时的去坟前检查,以防止尸体被人盗走,进行二次销售。”

2、个别医务人员参与牟利。

年轻又新鲜的女尸价格不菲,而医生这一特殊的职业“近水楼台先得月”,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即将去世的女孩信息。在调查中得知,个别无良医务人员,提供女尸信息,为买卖双方做中介,并从中谋利。若交易达成,可获得一笔可观收益,即使交易不成,也能获得500~1000元的红包,买家希望再有女尸时可以优先获得关照。”

河北邢台县中心医院,曾有多具被盗女尸在该院太平间停留。新京报记者魏芙蓉 摄

3、给活人吃药配冥婚。

冥婚黑市的迅猛发展,导致女尸的极度紧缺,于是出现了给活人吃药以获取尸源的黑恶现象。通常发生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有些残疾或智力障碍的女孩,不能为家庭提供经济收入,且嫁人困难,成为家里的负担。而通过中介将残障女儿卖给人配冥婚,不仅可以甩掉养育负担,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交易达成后,买家一般是给女孩注射或者灌服药物的方式使其死亡。这种做法手段残忍,泯灭人性,应该是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犯罪行为。”

男性买家,想着,传宗接代;女性买家,想着卖尸体求财,何乐而不为?

两边一拍即合。

2016年山西少年死后,父母为其婚配现场。两人合照是PS合成的,男女根本不认识,女方已经去世3年多,去世时间是16岁,和男孩年龄相当,所以最终以10万元的价格买来配。

我们来看看这些新闻:

山西省洪洞县“2006·01·19”马宝虎团伙系列杀人卖尸案,至少有3起系列杀害妇女卖尸配冥婚的恶性案件。

《山西晚报》:2005年霍州妇女汤某听说一女尸卖了5万元,便萌发了犯罪念头。她诱骗并杀害了某小学一名女学生,将尸体卖到洪洞县,获赃款2.38万元。

《太原晚报》:太原市一名男子康某,在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后,为尽“孝道”而盗挖女尸与亡父合葬配阴婚,案发后被警方抓获。

2005年《西安晚报》:西乡县人杨某在山西汾阳与一位老汉结伙,老汉充当“中间人”,由杨某回老家盗掘尸骸,老汉为其寻找汾阳买家,并从中收取中介费。杨某返回西乡县,从坟墓里盗掘六具完整的女性尸骸,被查获。

2007年,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警方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农民宋某先后掐死6名妇女,以每具尸体三四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周边县乡村民配阴婚,共获赃款两万余元。

河南滑县,两位近五十岁的光棍强奸了一位外地痴呆妇女,并把她活埋,希望自己死后能跟她配阴亲,入祖坟。

……

这样的例子很多。

至于有人说,有些男孩早死也要配阴婚,他们也是受害者——这么说吧,你见过盗男尸给女人配阴亲的吗?你见过杀男人给女人配阴亲的吗?

2008年春节,去墓地看完奶奶和弟弟的佟丽娅在博客里写了这么几句话。

她大伯指着墓地跟她说:“这是佟家的墓地,我给每个儿子儿媳都已经留好了位置。然后她很感慨:“可是没有我的,因为我的以后是属于别人家的,看来就是死也不能和家人团聚了。这是规矩!”

《评论家季刊》说: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35、36页)

(附注:经常看到说这句话是马克思说的,其实是他引用的)

我在查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让人震惊的是,多个学者认为,阴婚是没问题的,但不能杀人,不能盗尸,父母许配是OK的,或者用更文明、更文雅的方式来移风易俗……

鲁迅《药》插图:华大妈让小栓吃下买来的人血馒头

这是不可能的。就像绝不可能有“温柔地强奸”“文明地拐卖妇女”一样,也不可能有“文明地配阴亲”。吃人的时候,你是大口大口地吃,还是用刀叉和餐巾文雅地吃,对于被吃者来说,真的,没啥区别。

原标题:《那个女人被配阴婚了||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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