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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包养“小三”还拒付扶养费?庭审有“隐情”
原创 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


法庭上提供证据
河南69岁的尚阿婆和71岁的李老伯于1974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子女三人。结婚40多年以来,尚阿婆长期在家务农,李老伯原是一名高中老师,现如今退休后,每月有着5000元的工资。

尚阿婆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老伯承担起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每月支付2500元生活费,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3万元。
为何李老伯会离家出走两年之久?在庭审中,尚阿婆提供了所在区妇联系统来信来访来电分类情况统计表一份,证明李老伯长期在外不归,并且包养小三,不给尚阿婆生活费用。同时,尚阿婆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单,证明其患病并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

身负巨额赔偿,
其实受赔方就是“小三”?
李老伯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由本人书写的“我对王某某碰伤腿的经过”以及协议保证书。他称自己因造成她人伤残需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因此失去了扶养能力。
但尚阿婆却并不认可,她认为李老伯根本没有碰伤王某某,也不存在赔偿问题,这里的王某某实际上就是李老伯的小三,两个人于2016年开始在一起。尚阿婆认为,老伴提供的这些材料的目的就是为了养小三而不给自己生活费。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四十多年,李老伯却离家出走,期间只支付1000元生活费,实属不该。
现如今,尚阿婆虽有责任田,但是租金不能维系正常生活开销,李老伯虽已退休,但每月仍有5000元退休金。李老伯称碰伤他人的说法与提供的证据仅为其单方陈述,因此其辩称失去扶养能力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转钱遭子女侵吞?
法院这样判
对此判决结果,李老伯不服并提起上诉,他称尚阿婆说自己不支付生活费不符合事实。2016年12月及以前都是李老伯一人工资供养全家,2017年2月至8月间他也向儿媳、女儿转账13000余元,让她们转交给尚阿婆,但最后她并没有全数取得。

双方在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老伯在上诉中亦认可了其不间断支付尚阿婆部分款项,因此一审中判令其支付扶养费和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最终,法院驳回李老伯上诉,维持原判。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退休教师包养“小三”还拒付扶养费?残疾老伴诉至法院!庭审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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