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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受审:被控受贿1755万元
三湘都市报 图
11月24日上午,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原书记曾佑光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曾佑光收受15人所送财物折合1755万余元。今年6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曾佑光被“双开”,称其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跑官要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娄底中院获悉,曾佑光受贿一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曾佑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佑光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拍卖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陈某红、符某义、杨某刚等15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55.1354万元(其中价值179.5567万元的土地份额未遂),应以受贿罪追究曾佑光的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曾佑光生于1963年2月,曾长期在怀化市国土局工作,历任局长助理(副处级)、副局长等职。2010年任怀化市国土局局长。2011年,曾佑光调任芷江侗族自治县委书记,在任长达8年。
今年6月5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对芷江县委原书记曾佑光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佑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购房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买卖土地营利;违反生活纪律;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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