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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世界删除了人脸信息,郭兵却没有觉得自己胜了
1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宣判,备受关注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迎来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收集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则要求,不具有正当性”,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郭兵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等。
同时,法院驳回了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郭兵:“我会选择上诉”
宣判之后,郭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对我的诉讼请求大部分没有支持,我对一审判决的多数认定存在异议,因此我会选择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客户在办理年卡时,野生动物世界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购卡人需提供部分个人信息,未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规定,客户的消费知情权和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未受到侵害。
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办理年卡时,约定采用的是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野生动物世界采集郭兵及其妻子的照片信息,超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原则要求,故不具有正当性。
也就是说,野生动物世界在郭兵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采集其人脸识别信息是不正当的,但是通过告示、短信通知购卡人需提供部分个人信息是没有问题的。
郭兵只取得了拿回了自己的人脸信息,但没有阻止野生动物世界用同样的方式采集其他人的人脸信息。这或许就是郭兵选择继续上述的理由,他不觉得自己赢了,现在只能说没有输。
郭兵表示“对于人脸识别,我们需要做的是谨慎使用。”在他看来,在使用人脸识别的过程中,“对于小平台和手机上的小应用,要谨慎又谨慎,遇到强制‘刷脸’,一定要维权。”
“我不排斥刷脸,我只是抱有怀疑”
郭兵在状告野生动物世界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公安等政府部门处于一定的公共利益考虑采集人脸信息我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动物娱乐游乐园也能采集人脸信息,安全性、隐私性我都表示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
怀疑是很多消费者所抱有的态度:“我不排斥刷脸,我只是抱有怀疑”。
2020年上半年,App专项治理工作组联合媒体进行了一项关于人脸识别的线上调研,从覆盖不同地区、学历和年龄段人群的2万份调查问卷得出了一些数据情况。其中关于更愿意使用的验证手段,大部分人还是更喜欢指纹、手机验证码和密码等形式的验证方式,人脸识别仅排在倒数第二。
而大部分人所担心的问题是人脸原始信息可能会保留以及未来会被如何处理。并且对于人脸数据的使用方并不完全感到信任,甚至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有滥用趋势。
2019年2月,深网视界泄露250万人脸数据;2019年8月,“ZAO”的爆红以及霸王隐私条款被揭破后的人人喊打;2019年10月,丰巢人脸识别快递被小学生使用照片打开……
在这么多事件面前,消费者清楚的认识到:“刷脸没那么安全,照片就能打开,那些企业不值得相信,谁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大部分消费者还有另一个认识:“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现在没有做只是因为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够高而已。”,这个认识是从这两年十二分火热又饱受诟病的网贷身上得来的,谁又能证明目前推广刷脸的公司不具有这样的特性呢?
大量的安全事件和争议行为影响了用户对人脸识别这项技术的信任,这意味着企业在推广人脸识别技术时候,需要更多的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而不是一昧的追求商业利益。但是要怎么做?如何做?都还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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