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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典”新变化(五)丨自甘风险原则
2020-11-23 15: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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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法院
厚德尚法,致公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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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倡全民健身的新时代,足球、摔跤、篮球等一系列体育运动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但同时往往有一丝乌云从作为家长的父母心头掠过。自己的孩子如果在体育运动中伤害了其他伙伴,那么该咋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使这种担心成为了安心,该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学理上将该条归结为自甘风险原则,又称自愿承受风险原则,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可能性的损害而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或场合,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构成要件
一、受害人作出了自愿承受风险的意思表示,通常是将自己置于可能性的危险状况之下;
二、这种潜在的危险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不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反对的,且此种危险通常被社会所认可存在或者难以避免的。
END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文稿:机关简案团队
原标题:《点“典”新变化(五)丨自甘风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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