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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为根:重新认识金融监管的生态基础

郑彧
2020-11-23 20: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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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金融创新、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之间关系的讨论又成为监管层、业界和学界讨论的热点。

总体而言,随着金融科技对于金融领域的渗透,全球金融监管者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无边界渗透普遍怀着“欲拒还迎”的复杂心态:既有鼓励通过金融创新解决低成本与低风险金融交易痛点的期待,又有因为金融科技的低成本跨界而造就一个新的“大而不倒”的庞然大物的担心。

人类金融活动的历史表明,金融监管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无疑是重要的,但与此同时,在面对时代发展和新技术所带来的发展不确定性的时候,我们其实不妨回望历史,重新审视一下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生态基础,以此回顾金融监管的“初心”。

一、金融监管的产品生态  

金融并非是一个工业革命以后的近、现代社会所独有的经济现象。恰恰相反,金融作为“货币流通”的社会现象历史久远,可以说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出现可供用于经常交换的剩余产品,并且为这些剩余商品的交换而产生专职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交换媒介时,原始意义的“金融”就已经产生。无论是交换早期充当交换一般等价物的贝壳、金、银,还是后来的国家铸币,金融的历史始终围绕着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展开。

在金融发展史是有关货币发展和使用的历史认知下,当我们的视角重新落回到货币自身的特性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从早期用以充当交换一般等价物的金、银发展到钱庄的“交子”(中国宋代)或银行的“提款凭证”(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无论是从王权国家以1:1的转换比例所发行的贵金属铸币到完全无等价替代物支撑的纸币,货币之所以作为一般等价物被世人所接受并使用,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货币自身所拥有的价值,货币的秘密乃藏身于货币背后的“信用”(credit)机制。

换句话说,货币之所以成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只是因为“钱是农业、制造和贸易等所有创业活动的必要工具”,货币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功能是在于其承担起了“信用转换”的角色,只有依托于对于货币这种工具背后的“信用”的依赖,货币才有可能在特定区域的特定群体内得以大规模接受与使用。

由此,货币这种“信用工具”的角色必然影响到以货币融通为已任的金融。在此意义上,无论从古至今金融活动是以何种形态呈现,其均通过“货币”这个信用工具的媒介而自然承接着人类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转换”角色,这种信用转换的形式可能呈现“以空间换空间”(如汇兑业务)的特点,也可能呈现“以时间换时间”(如融资业务)、“以时间换空间”(如保险产品)或者“以空间换时间”(如期货产品)的特性。

这样,以货币的使用、筹集或者周转为目的的金融活动,在本质上必然呈现“信用加持”的特点,无论是在货币、票据、存款、融资、保险等领域,金融活动在内涵上都呈现出“金融交易是信用交易,其核心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根本特点。在此意义上,作为“信用的工具”,所有对于金融监管的核心就在于对“信用”及信用工具如何使用的正确理解。

二、金融监管的风险生态 

作为一种工具,金融也是在“发明-利用-突破”的往复过程中实现螺旋式发展的。我们注意到,金融作为一种“信用工具”,不论哪一种类型的载体,特定的金融产品其在创设初期往往确实起到特定的经济效用。

比如,纸币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从事汇兑生意的钱庄(银行)主们观察到了基于钱庄或银行自身的信用,人们为了交易的便捷,愿意接受钱庄所签发的支付凭证(比如宋朝时的“交子”,在此姑且称之为早期的纸币),因为这些支付凭证在早期直接对应着由钱庄或银行所代为保管的黄金或者白银。此时,“交子”或者“银票”作为一项新的“发明”成为可等同于黄金的替代物,它实现的是“信用转换”的功能,可以帮助减少运输、携带、交换、验证货币的麻烦,实现减少交易成本的效果。

因此,理论上只要钱庄(银行)主不卷款而逃,这些银票总能换回相应价值的黄金或者白银。但现实却是,基于钱庄(银行)主们的贪婪,他们发现利用发行纸币可以产生 “实物货币的沉淀”的事实上,相比单纯的保管和汇兑业务,把这些实物货币偷偷地借给其他有资金需要的人并收取利息有着更高的利润。而这种偷偷地放贷,又可以通过签发自家钱庄(银行)凭证的方式而少被外人识破,这就不知不觉地放大了在市面上可用于流通的支付货币的数量。这种私下的放贷过程因为没有真正可供对应的黄金或者白银,从而在事实上产生了“信用放大”的杠杆作用。

信用放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促进社会商品的流通,促进商业的发展;但如果无节制地进行信用放大,就会导致脱离真实世界对于货币供需的均衡,由此导致货币信用的崩溃。

这就引发出了我们对于金融作为工具的另一面思考:基于金融承载着对于信用交换、中介、传导、放大的工具属性,使得金融这种工具在传导、放大信用的过程中,也同时会因为创设信用的主体的信用破灭而产生信用危机的传导风险,由此一旦因为信用危机的传导而产生大规模的信用破灭问题,则反过来会严重冲击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由此造成社会危害。简而言之,金融创新既可以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工具,也会因为其成为突破金融监管防线的工具而成为市场风险的源头。

三、金融监管的创新生态

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利益”的无限渴望和追求,是导致“金融工具”被得以滥用的根本动因。

为了防止金融工具的滥用而产生的信用危机,就像面对自然界洪水、风暴之类的不确定性风险而采取主动回避的“择址迁徒、另选良乡”或者被动防御的“修筑城墙、筑紧篱笆”,人类对于使用金融工具的风险也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种是希望通过新的产品、新的工具、新的方式来规避或者转移掉风险,也即通过金融创新谋求风险控制。金融创新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于信用风险规避的市场解决路径,人类因为对于“风险-收益”的不同价值判断而通过交换的方式在各自主体间转移风险;

而另一种方式,是希望通过控制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希望其在预定的范围、预定的功效内使用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即修筑城墙的方式抵御风险。此时,即产生具备外部性特征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可以呈现出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参与主体自我发起、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的自律性管理方式,目的是通过交易过程中的集体约束机制个体的行为,防止个体风险的外溢;另一种就是常见的政府监管路径,通过外部的监管约束某个市场主体的获利冲动,抑制因为某些主体的逐利而导致对于其他主体的风险外溢。

由此可见,金融作为工具被滥用的可能与风险既是金融创新必然存在的背景,又是金融监管出现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原本是两条并行防止个体利益膨胀产生信用风险的规制路径,但在“金融工具论”背景下,两者之间却同样可能因为个体对于自我利益追求而产生“矛”与“盾”的交互关系:金融监管的目的,原本是“筑紧篱笆”以抵御因为人性的贪婪所导致的信用盲目扩张,因此其不免对从事信用活动的主体设置约束性的限制条件,这种约束反过来会限制市场主体的利益空间。此时,同样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主体有动机利用金融创新这个“矛”去突破金融监管这个“盾”,出现所谓的“监管套利”现象。

此时,在信用监管与信用扩张之间,原本用于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创新反而会被利用于针对金融监管的规避手段,由此产生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猫捉老鼠”局面。很显然,在市场化的条件下,金融创新既可以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工具,同时也会因为其成为突破金融监管防线的工具而成为市场风险的源头。

在此理解下,我们既不能把金融创新的效果予以神化,也不要把金融创新的后果予以妖魔化,应在“金融工具论”下正确对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以正确的认识观理解金融创新的原因与本质,由此推动金融监管的理解与跟进。

(作者郑彧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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